供货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3-09-02 03:40: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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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篇一

供货合同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供应商向采购商供应货物的相关事项。它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和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促进供应链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供货合同明确了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基本要求。通过明确这些要求,可以避免因为货物不符合采购商的需求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例如,当采购商需要采购一批特定规格的原材料时,供货合同可以明确规定供应商应该提供的具体规格,并约定在供货过程中如何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这样,即使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双方也可以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问题。

其次,供货合同还明确了供货的时间和地点。这对于采购商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来安排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供货合同可以规定供应商应该在何时将货物交付给采购商,并约定交货地点。通过明确交货时间和地点,可以避免因为交货延迟或交货地点不明确而引发的供需不平衡和额外成本。

此外,供货合同还约定了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供货合同可以明确规定采购商应该在何时支付货款,支付方式是预付、货到付款还是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这有利于供应商进行资金计划和风险管理。同时,供货合同还可以规定采购商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以保证供应商的权益。

最后,供货合同还包括了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供货合同还可以约定双方在争议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这有助于加强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的信心,提高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晰明确地规定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可以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减少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链的良性发展。因此,供货合同的签订应该得到重视,并且在签订前应该进行充分的商务谈判和法律咨询,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供货合同 篇二

供货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供应商向采购商供应货物的相关事项。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作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对供货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供货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和采购商的基本信息、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些内容是供货合同的核心,双方应在商务谈判中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另外,供货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约定,如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

其次,供货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履行义务。供应商的履行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和品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采购商的履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货款,接收和验收货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供货合同的顺利履行。

最后,供货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供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约定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解决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应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供货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供应货物的相关事项。供货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合作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在商务谈判中充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内容。供货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同时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也应得到重视。只有通过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争议解决,才能保障供应链的顺利运作和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

供货合同 篇三

  第一条 验收方法

  甲方将指定货物在乙方规定时间内送达施工现场,材料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货物验收、签字,其余人员签字验收无效。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法

  乙方必须在每月15-20日对甲方材料款进行结算,若超出规定时间两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3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未付款,乙方按材料总价款50%比例给予甲方赔偿;

  若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未付款则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手段对乙方进行诉讼。

  乙方给予甲方材料款项必须以现金进行结算,不可利用物品抵顶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必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70%的补偿金。

  第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就按一下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中彩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方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到甲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供货合同 篇四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还可参考以下内容:

  代理程序:

  1、先看效果满意后确定代理区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及代理授权书,办完手续后客户可以直接提货。

  2、先汇款购买样品试用,满意此台灯的效果并调查市场后,先电话确定您要代理的区域,通过传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后,将所需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当天即将代理合同原件、代理授权书、货物办理托运。代理条件及奖励:县市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元。价格:XX元-XX元地区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X元。价格:XX元-XX元无店铺销售策略:您熟悉当地的消费水平及商家的信誉,可以直接与现有的电器商店、灯具等联系铺货.

  3.代理商要注意回访合作商店及时补货或结帐,并发展新的合作商店。

  4.售后服务:

  1、本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我单位负责调换,所需运费我单位承担;产品7天保换,1年保修,终生维修。

  2、为了让广大代理商放心经营销售,由于自身原因退出代理,余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我单位可以将其收回。

供货合同 篇五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_______元;

  工程安装调试费用:_______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_______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_____‰/天的滞纳金。

  第四条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及布线工程

  1.有关布线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乙方预计安装______天,调试______天。安装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六条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七条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九条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_____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货合同 篇六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

  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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