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优秀5篇】

时间:2019-05-06 04:10: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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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 篇一

保安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保安公司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这份合同在保护雇主财产和人员安全方面起到关键作用。以下是一份典型的保安服务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双方

合同应明确标明雇主和保安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双方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服务范围

合同应详细描述保安公司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逻、安全监控、门禁管理、安全咨询等。同时,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周期,确保雇主的需求得到满足。

三、服务标准

合同应对保安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保安人员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此外,合同还应明确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要求,以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保安公司和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保安公司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保安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条件的合理性。雇主应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五、保密条款

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确保雇主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应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

合同应明确服务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双方可以约定续签合同的方式和条件。此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保安服务合同是保安公司和雇主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安公司和雇主之间的良好合作,确保雇主的财产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保安服务合同 篇二

保安服务合同是保安公司与雇主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一份典型的保安服务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双方

合同应明确标明保安公司和雇主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双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范围

保安服务的具体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巡逻、安全监控、门禁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周期,确保雇主的需求得到满足。

三、服务标准

合同中应明确保安公司的服务质量要求,保安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合同中还应规定保安人员的培训要求,以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保安公司和雇主的责任和义务。保安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保安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条件的合理性。雇主应支付合理的服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五、保密条款

由于保安工作的特殊性,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确保雇主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应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

合同应明确服务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双方可以约定续签合同的方式和条件。此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保安服务合同是保安公司和雇主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安公司和雇主之间的良好合作,确保雇主的财产和人员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

保安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企业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达成一致,乙方指派保安人员负责甲方的安全工作,在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自 。如合同期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双方续签协议。

  二、工作内容、地点及要求

  2.1工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乙方保安人员根据甲方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天候的厂区门卫值班、巡逻、看护,按时值班、立岗、巡逻,严格执行甲方门卫管理制度;维护厂区的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确保门卫安全,禁止未经甲方同意的闲杂人员车辆出入辖区;维护公司内部职工的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对突发事件予以处置,对厂区内发生的刑事、伤亡、火灾、水灾等事故及时上报,按规定报警并迅速处置,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负责门卫值班室卫生清洁,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对日常巡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提出专业性整改意见。

  2. 2工作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宝湖西路505号。

  2.3工作要求:

  2.2.1乙方保安人员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敢于对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制止;

  2.2.2乙方保安人员必须做好车辆、人员、物资出入的门禁登记、查验和门禁监控;

  2.2.3乙方保安要做好厂区的巡逻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及录像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2.4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出入的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讲究沟通方法,不得与出入厂区的外来客户、职工争吵和产生矛盾;

  2.2. 5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按一定时间轮换,工作期间不得与甲方的人员拉帮结派,内外勾结,攻击报复陷害他人,损害乙方的财产和利益。若甲方发现有违纪现象、不适合甲方要求的保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2.6保安人员必须保障甲方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员工或外来人员,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必要时将其隔离或送当地派出所。

  2. 2 . 7 保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着保安公司制服,保持警容警风整洁,按时立岗执勤巡逻;保持值班室和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不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

  2.2.8乙方保安遇甲方发生水灾、火灾、风灾等灾害,必须按甲方预案实施救护,并及时报告甲方。

  2.3保安人员的条件

  2.3.1乙方输送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的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统一配着保安服装;

  2.3.2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20—40岁,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卫生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

  2.3.3保安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工作热情有主动性,同时具备保安人员应有的各项条件,无劣迹。

  三、工作时间

  乙方派出到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由乙方安排,但前提必须保障甲方公司无论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均有保安人员上岗,不得因节假日出现空岗或保安人员不足。

  四、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

  4.1甲方为保安人员提供值班场所及日常办公用品(桌椅、柜子、记录本、水壶、暖瓶等),取暖设施。

  4.2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保安服装和维护治安所需的专用器械等。

  五、保安费用及其支付

  5.1甲方聘请乙方保安人员12名,每人每月保安费1400.00 元,共计保安费月总额为16800元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保安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如甲方对服务地点和范围发生变化,可增减保安人员数量,支付给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也相应增减。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1之条款支付保安费用,如拖欠支付在三日以上,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的保安费用外,还应支付乙方保安总费用的5‰作为补偿。

  6.2乙方违约责任

  6 .2 1乙方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甲方认可,乙方应在两日内更换甲方提出不称职的保安员,如乙方推迟调换,甲方有权扣除推迟期内该保安人员的保安费用。

  6.2.2乙方的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甲方公司的机器设备、生产材料、办公设备、生产废料(包括旧铸件,铁钢件)等发生被盗、被抢、被毁事件,乙方必须承担50%的损失;对于火灾事件,乙方保安在火灾事件发生时的初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未报或未及时报警,乙方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火灾经济损失。

  6.2.3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间,对有些在公司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办公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当班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处理时间,如因通知保安人员不到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当班保安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6.2.4甲方在乙方保安进入时将安全设施移交到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安全设施(包括自动门、围墙、照明路灯、消防灭火器材、监视器、录像机、监控器主机、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在正常情况下,如乙方发现问题未报甲方,发生财产损失(包括被盗、被抢、火灾、人为破坏等)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已经上报甲方负责人员,甲方在修复的期间(小工程十日内,大工程根据工程合同期限)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如甲方对乙方上报的安全设施问题不管不问,所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7 .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7.1本合同签订的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由双方协商确定。

  7.2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半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因公司产权转移、出转、搬迁等重大事情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乙方。

  7. 3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变更、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都须按月服务费的50%向对方负责赔偿。

  八、其它事项

  8.1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对于非安全管理方面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可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8.2保安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公物损坏、财产丢失等,根据公物损失程度承担其赔偿责任。

  8.3公司财物发生的外盗事件,经派出所鉴定现场有明显的砸、撬、压等痕迹,乙方负责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如发生内盗或不按国家规定存放在单位的现金和个人财物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单方面不得随意中止或变更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时,须双方协商致同意后方能变更。

  8. 5如甲方防护设施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6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安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售楼需要,委托乙方负责售楼中心安全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员若干名,具体人员须经甲方确认。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休息室。

  2、甲方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协调。

  3、乙方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制度的保安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人员更换。

  4、甲方每月按人头支付乙方xx元/人/月的费用。

  5、乙方保安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时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维护售楼中心治安秩序。

  2、保安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由乙方提供。

  3、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代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保安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 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出具成立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

  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日

保安服务合同【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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