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2-05-04 04:35: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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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合同 篇一

餐饮合作合同是指由两个或多个餐饮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作协议。该合同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合作方式和终止条件等。以下是一份餐饮合作合同的范本,供参考。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电话】

一、合作内容

1. 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为【合作项目】。

2. 乙方将负责【具体职责】,甲方将负责【具体职责】。

二、合作期限

1. 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

2. 若双方愿意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合作期满前提前【具体天数】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延期协议。

三、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合作信息。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合作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按时支付乙方的合作费用。

2.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五、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六、争议解决

1. 若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解除

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作的正常进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签署解除协议。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上为餐饮合作合同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合同的签署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餐饮合作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__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应注册为___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利益分配及送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

: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等。

  第十条:

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与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的方式

  产品研发以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以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的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者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能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以及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五千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作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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