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一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车辆租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交通选择。无论是旅行、商务出行还是个人需求,租车都能给人们带来便利。然而,在签署车辆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一份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以供参考。
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车辆信息
1. 车辆型号:
2. 车牌号:
3. 发动机号:
4. 车架号:
5. 颜色:
6. 计程器读数: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起始日期:
2. 租赁结束日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
2. 租金支付方式:
四、费用承担
1. 油费:
2. 保险费:
3. 维修费:
4. 违章罚款:
五、保险责任
1. 交强险:
2. 商业险: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 甲方权利:
2. 乙方权利:
3. 合同解除:
4. 争议解决:
八、签署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请注意:以上车辆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共同确认。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二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二
如今,随着车辆租赁服务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车来满足出行需求。在签署车辆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份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以供参考。
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车辆信息
1. 车辆型号:
2. 车牌号:
3. 发动机号:
4. 车架号:
5. 颜色:
6. 计程器读数: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起始日期:
2. 租赁结束日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
2. 租金支付方式:
四、费用承担
1. 油费:
2. 保险费:
3. 维修费:
4. 违章罚款:
五、保险责任
1. 交强险:
2. 商业险: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七、其他条款
1. 甲方权利:
2. 乙方权利:
3. 合同解除:
4. 争议解决:
八、签署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请注意:以上车辆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共同确认。
通过以上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并在签署前共同确认各项条款。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希望这份合同范本能够为车辆租赁双方提供参考。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篇三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将___辆___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为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
拓展
问:企业签订无偿的车辆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车辆租赁,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后进行税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