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提起的租房合同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答辩状,陈述我方的观点和事实。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是按照合法程序和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方面的条款,并在合同中详细记录了各项责任和义务。原告作为当事人,完全了解并接受了这些条款。因此,原告不能以合同内容不明确为由提起纠纷。
其次,我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我方及时支付了租金,并保持了良好的居住环境,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我方还积极配合原告的维修和检查工作,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在租赁期结束后,我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退还了押金,并进行了房屋交接。
然而,原告却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声称房屋存在损坏,并要求我方承担修复费用。但是,我方坚决否认这一指控。在租赁期间,我方一直保持了房屋的良好状态,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任何损坏。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房屋的损坏是由我方造成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毫无依据的。
最后,我方要求法庭对该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合理性。我方坚信,只有在合法的、客观的证据面前,才能真正公正地判决此案。
在此,我方再次强调,我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方
租房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对于原告提起的租房合同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答辩状,陈述我方的观点和事实。
首先,我方要强调的是,租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各项责任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详细记录了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方面的条款。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不能以合同内容不明确为由提起纠纷。
其次,我方在租赁期间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我方按时支付了租金,并保持了房屋的良好状态。同时,我方也积极配合原告的维修和检查工作,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在租赁期结束后,我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退还了押金,并进行了房屋交接。
然而,原告却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声称房屋存在损坏,并要求我方承担修复费用。但是,我方坚决否认这一指控。我方在租赁期间一直保持了房屋的良好状态,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任何损坏。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房屋的损坏是由我方造成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毫无依据的。
最后,我方要求法庭对该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并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合理性。我方坚信,只有在合法的、客观的证据面前,才能真正公正地判决此案。
在此,我方再次强调,我方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方
租房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大街XXX号区
代理人:X律师,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代理人就XXX(以下简称原告)2011年4月20日向人民法院诉XXX(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
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 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1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200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2000元给被告孟波,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2000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3200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伦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3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摸着良心说话,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购房款3万人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当事人称“多次电话联系龙以推辞付款日期。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还没有到之前,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龙某进行赔偿。商议未果。谈何付款之事。
五、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也不知道二位原告到底问过哪些人?但据本案被告龙提供的大竹县某某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难道这个法律服务所是假的吗?
六、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 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大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