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优质3篇】

时间:2015-06-01 04:11: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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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在此向贵庭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被告XXX犯有合同诈骗的行为,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案情概述

我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XXX。根据合同约定,我向被告支付了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但是被告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经过多次催促和沟通,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履行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诈骗事实与证据

1. 被告明知合同所约定的履行义务,却故意行为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2. 我提供了合同、付款凭证、通信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欺诈行为。

三、损失与要求

1. 我已支付了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但未能获得相应的服务或商品,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

2. 根据我所受的损失和被告的诈骗行为,我要求被告退还合同金额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退还合同金额,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判决被告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并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原告: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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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我在此向贵庭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被告XXX犯有合同诈骗的行为,并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案情概述

我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XXX。根据合同约定,我向被告支付了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但是被告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经过多次催促和沟通,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履行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诈骗事实与证据

1. 被告明知合同所约定的履行义务,却故意行为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2. 我提供了合同、付款凭证、通信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欺诈行为。

三、损失与要求

1. 我已支付了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但未能获得相应的服务或商品,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

2. 根据我所受的损失和被告的诈骗行为,我要求被告退还合同金额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退还合同金额,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判决被告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其他应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并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原告:X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 篇三

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合同诈骗的民事起诉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谢谢!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浙江实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温岭大厦X楼,法定代表人:陈XX。

  被告:常州钟泰车

业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XX。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兰新大厦A座19层1901室。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建设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图纸押金人民币:15000元、报名费人民币:5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1528.77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人民币:28471.23万元(上述款项共计1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见证据3),承包被告位于常州武进前黄工业集中区的新建工业厂房一期工程。签订合同当日,即2014年10月15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章XX将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打入被告方指定的杨XX私人账户,被告出具经单位和个人盖章的收据给原告(见证据5)。原告按被告方要求又支付图纸押金15000元,并交付报名费5000元(见证据6),原告为了该工程制作了投标书。

  该合同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后因被告方的.原因,工程无法开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原告已为工程的施工做好了准备工作(见证据7)。在合同无法履行既成事实后,原告曾多次派员要求被告返还工程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均遭推诿,原告多次与被告方协商共花费各项费用28471.23万元,直至今日,工程仍无任何进展。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利息损失,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支付的保证金是该项目承包人章XX个人的资金,故赔偿的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即一年至三年期7.56%的四倍计算,退还图纸押金15000元、报名费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此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清单1份

民事起诉状之合同诈骗【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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