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方,原判决中我方被判定为合同违约一方,对此我方感到十分不满和不公。特此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公正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方:XXX公司,住所地为XXX市。
2. 被告方:本人,住所地为XXX市。
3. 案件起因:原告方声称我方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 原判决结果:我方被判定为合同违约一方,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原告方损失。
二、我方上诉理由
1. 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按时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原告方的指控完全站不住脚。
2. 证据不足:原判决中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不准确,且存在明显的瑕疵。我方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证据,以公正的态度做出判决。
3.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对相关法律适用错误,未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我方要求法院对相关法律进行重新解释和适用。
4. 原判决不公:原判决明显偏袒原告方,对我方没有给予公正的对待,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我方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请求贵院的处理意见
1. 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2. 重新调查并审查证据,确保公正、客观地评判双方的权益。
3. 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重新解释与适用。
4. 依法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再次强调,我方绝无任何违约行为,对原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本案,公正、客观地评判双方的权益,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谢谢!
被告:XXX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方,原判决中我方未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对此我方感到十分不满和不公。特此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审理,撤销原判决并作出新的公正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原告方:本人,住所地为XXX市。
2. 被告方:XXX公司,住所地为XXX市。
3. 案件起因:我方声称合同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4. 原判决结果:我方未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原告方被免除赔偿责任。
二、我方上诉理由
1. 合同违约事实:原判决未能正确判定被告方存在的合同违约行为,被告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给我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证据充分:我方提供了充分、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原判决中对我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错误的评判和认定。
3.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对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我方要求法院重新解释和适用相关法律。
4. 原判决不公:原判决对我方的损失未能给予合理的赔偿,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我方请求法院重新评估我方的损失,并作出公正的赔偿判决。
三、请求贵院的处理意见
1. 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2. 重新评估我方的损失,并作出合理的赔偿判决。
3. 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重新解释与适用。
4. 依法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再次强调,被告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我方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本案,公正、客观地评判双方的权益,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谢谢!
原告:XXX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篇三
上诉人:XX(上海)XX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375号
被上诉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址:上海市XXX路58号880室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三(民)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2619.56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一、原审法院依据原告提供开工日期的证据,认定内外架工期的起算日期为开工日期,且以此推定内外架工期起止时间一致且不可分,该认定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中双方合同的约定不符:
1、根据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双方约定外架工期从搭架开始,内架工期从木工通知正式进场开始,从该约定上看,内外架工期起算时间不同具备合同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并非所有脚手架搭建在同一开始时间全部搭建完成,既然合同约定外架工期从搭架开始计算,那么地上部分脚手架外架的工期也应从地面部分脚手架外架搭架时计算,而不应为原审法院认定的开工日期;
3、关于内架工期起始事宜,原审法院以合同未约定内架与外架延期是否分开计算为依据,认为内架延期时间同外架一致,缺乏依据。首先,内架的工期起算时间同外架不一致;第二,合同履行中,内架使用方式同外架也大不相同,内架并非一次性全部搭建,而是根据施工需要,分楼层循环搭建,边拆边搭;
总之,原审法院仅凭被上诉人提供的开工日期,机械认定开工日期为所有脚手架工期的起算时间,并以此计算延期费用,违背双方合同的约定之意。
二、原审法院查明双方对账的事实,却不对双方对账的性质做出认定,得出结论违背双方的合意,事实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毁约行为。
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1月20日,原告出具说明一份,言明: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20日,被告方已付原告23万元,余款34824元未付……”,该说明虽为被上诉人单方出具,但事实上双方皆按照该说明履行,为双方的合意;按照双方的合意,上诉人履行了合意所约定的付款义务,2009年1月20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合同债务,上诉人已经履行完毕;退一步说,假设上诉人真存在延期的事实,双方为合同履行所达成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亦同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然而,原审法院却罔顾双方合意的事实,依旧判决上诉人承担从开工后210天至2009年1月20日的延期费用,实际上纵容了被上诉撕毁双方合意的不诚信行为。
三、总之,原审法院违背事实机械认定了工期起止期间,又罔顾双方合意,判决上诉人承担所有脚手架从2008年7月19日至2009年1月20日之间的延期费用,认定事实不清,截止至2009年1月20日,双方已对之前所产生的工程款项结算并履行完毕;上诉人所未付工程款为部分2#房外架从2009年1月20日至实际拆除之日的部分使用费用。
恳请贵院依法改判为感!
此致
上海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上海)XX材料有限公司
日期:
合同纠纷的民事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xxx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xx市**区**办事处**村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xx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xxxx年4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xxx年7月4日做出的(xxxx)*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xxx年7月9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9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xxx年7月10日起至xxxx年7月9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xxx年7月4日,至双
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000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xxxx)滨民二初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xxxx年的年8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xxxx年7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xxxx年7月4日做出后,直到xxxx年2月20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7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xxx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