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状(最新4篇)

时间:2019-08-04 08:10: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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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住址为XXXX。特授权诉讼代理人(律师)代为起诉。代理人信息如下:

姓名:XXX

执业证号:XXX

联系方式:XXX

被告为XXXX,地址为X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XXXX交付给被告,并约定被告应支付XXXX作为交换。然而,被告违约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违约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时支付XXXX金额作为交换,但被告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一再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或支付相应款项。

三、双方协商无果

由于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不得不通过书面通知、口头警告等方式提醒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若罔闻,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法院判决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支付XXXX金额作为交换,以履行合同义务;

2. 被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

1.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书面通知及回执;

3. 口头警告记录;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六、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原告:X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身份证号码为XXXX,住址为XXXX。特授权诉讼代理人(律师)代为起诉。代理人信息如下:

姓名:XXX

执业证号:XXX

联系方式:XXX

被告为XXXX,地址为XX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XXXX交付给被告,并约定被告应提供XXXX作为交换。然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

二、合同违约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按时提供XXXX作为交换,但被告未能履行该项义务,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一再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仍未作出任何回应或提供相应物品。

三、双方协商无果

由于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原告不得不通过书面通知、口头警告等方式提醒被告,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若罔闻,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法院判决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提供XXXX作为交换,以履行合同义务;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合同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被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证据清单

1.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书面通知及回执;

3. 口头警告记录;

4. 经济损失证明材料;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六、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申请。

原告:X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三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

  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13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12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397902.76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四

  原告: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电话:010-XXXX

  被告:北京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电话:010-X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2100元及违约金50766元(暂计算至2011年7月15日),合计20286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2月10日至3月12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均约定原告为被告供应CISCO交换机,货物总价款为162 100元。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验货及付款时间

,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当日将货物发出,并由被告签收。但被告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仅支付货款1万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帐户无足够现金为由予以拖延,并于2011年6月7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其承诺自愿按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62100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XX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7月4日

合同纠纷起诉状(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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