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精选3篇】

时间:2015-09-06 05:23: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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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 篇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是用来参考的标准文本,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介绍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的起止时间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应明确规定,一般以签订合同当日为起始日期,合同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继续续签合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特长和专业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并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和要求,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合同应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在山西省,一般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合同还应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假期,如年假、婚假、产假等,并明确休假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说明支付方式和时间。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合同应详细说明劳动者享有的福利和用人单位提供的额外福利。

五、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合同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等。合同还应明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如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

六、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等,合同解除后应进行结算和离职手续。

综上所述,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是用来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和规定,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双方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注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通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 篇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其内容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是用来参考的标准文本,以下将介绍该合同样本的重要条款。

一、合同的起止时间

全日制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期限一般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签。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全日制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并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工作内容和职责,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合同应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假期,如年假、婚假、产假等,并规定休假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四、工资和福利待遇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说明支付方式和时间。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合同应详细说明劳动者享有的福利和用人单位提供的额外福利。

五、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

合同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等。合同还应明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如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

六、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等,合同解除后应进行结算和离职手续。

综上所述,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是用来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维护彼此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通过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实现共同的目标。

山西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样本 篇三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应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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