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精简3篇)

时间:2011-06-04 07:50: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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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一

在职场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无论是因为公司裁员、员工辞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都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下是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第一,了解法律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雇主和员工都应该了解国家劳动法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例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期限和赔偿等。了解法律规定可以帮助双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第二,遵守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中的约定。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了提前通知期限、违约金等。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三,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雇主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员工也应该积极与雇主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通过良好的沟通,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减少分歧和冲突。

第四,考虑双方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考虑对方的权益。雇主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应得的权益。员工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损害雇主的利益。双方应该公平、合理地解决解除合同的相关问题。

第五,保留相关证据。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工资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以后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应该妥善保管这些证据,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总结起来,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在解除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了解法律规定、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沟通、考虑双方的权益,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解除合同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二

解除劳动合同是职场中常见的情况,无论是因为公司裁员、员工辞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都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下是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首先,了解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对解除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双方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例如,解除合同的程序、期限和赔偿等。了解法律规定可以帮助双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其次,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合同可能规定了提前通知期限、违约金等。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三,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雇主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理由。员工也应该积极与雇主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通过良好的沟通,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减少分歧和冲突。

第四,考虑双方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考虑对方的权益。雇主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应得的权益。员工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损害雇主的利益。双方应该公平、合理地解决解除合同的相关问题。

最后,保留相关证据。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合同的复印件、工资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以后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应该妥善保管这些证据,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在解除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了解法律规定、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良好的沟通、考虑双方的权益,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解除合同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关系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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