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建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在此类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长期维持,直到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源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灵活性的考量。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数量。同时,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提供了更大的工作机会和灵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工作。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劳动者可能面临着频繁更换工作的风险,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其次是用人单位的濫用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滥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员工长期置于不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削弱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保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同时,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滥用和濫用。劳动者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以应对不稳定的就业环境。
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灵活性和机会,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法律和政策的监管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劳动关系形式,其特点是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这种合同形式在现代劳动力市场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应用。本文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和劣势。
对于劳动者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由于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劳动者可以选择更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地点,从而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由于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随时调整员工数量和结构。这种灵活性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提高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使得用人单位能够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劣势。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他们可能面临着频繁更换工作和失去稳定收入的风险。同时,由于合同期限没有固定的约定,劳动者也可能面临着缺乏职业保障和福利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滥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员工流动率高、员工稳定性差等问题,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产效率。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和劣势,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同时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和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以应对不稳定的就业环境。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灵活性和机会,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劣势。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同时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三
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这种情形与前面第一种情形怎么区别,这是很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疑惑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意义绝非是说用人单位原来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现在开始签订劳动合同,而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该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加强用工的灵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的说,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只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法律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在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它情形,确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四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五
J某于22年9月与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年5月,J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一年执行。宣判后,公司通知J某解除劳动合同。J某认为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虽然因故意伤害被判刑,但缓期执行中仍能在单位上班。因此,询问崇文区法律援助中心他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J某咨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当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量刑的一种,被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潜力。因此,公司与J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六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