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3-03-05 07:38: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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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要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内容要点。

首先,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有合法权益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雇员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并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其次是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确保劳动者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然后是薪酬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期限,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提供双方退出合同的合法途径。

总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不仅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点包括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内容要点,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劳动合同 篇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相关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发生在多种情况下。例如,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工作地点变更等都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和具体生效时间,以及变更后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一种常见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可能发生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能因为特定原因导致解除。例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等。无论是哪种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应当合法、合规。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不能随意行事。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记录,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证据性。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程序性。

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四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并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五

  案情介绍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履行劳动合同。

  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缀后。于是,公司即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是变更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陆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决定恢复原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公司调整陆先生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变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劳动法》第十七条又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该条规定确定了合同中载明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力,特别强调了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当事人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中依法确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具有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既约定了工作岗位条款,又约定了可以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的条款,该两项约定依法应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

  是履行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陆先生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劳动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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