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4-04-02 05:20: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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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一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为了保障土地转让双方的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成为必要的法律文件。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签订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土地转让的基本情况、土地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在合同中予以确认。土地转让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权属证明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土地转让的价格应当明确,并约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其次,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应明确转让方将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并约定土地权属证明的过户手续。同时,合同应规定受让方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并约定是否可以再次转让土地。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包括土地的维护责任、纠纷解决责任等。

最后,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行为。同时,合同应当保留一份原件给双方当事人,以备日后使用。

综上所述,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是保障农村土地转让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基本要素、内容和签订程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保障农村土地转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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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二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是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不仅保障了土地转让双方的权益,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以及违约解除等方式终止。在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中,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情况终止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的履行方式多样化。根据合同的约定,土地的转让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同时,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资源等。

综上所述,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多样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保障土地转让双方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闲置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所有土地(山林)以每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土地款后,该土地使用权永久性属乙方所有,任何人无权改变。乙方有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弃土、建房、商业用地等。

  乙方有权转给他人承包、出租转让和永久性高价转让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该宗土地如有纠纷,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的资金总额赔偿给乙方。

  四、如国家建设征用,公路扩建及其它企业建设,占用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获得赔偿款金额多少与甲方无关,归乙方所有。

  五、该宗土地如果以后国家允许办证,那么甲方负责将该宗土地的使用证及资料提供给乙方,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如果国家建设占用该土地,能有养老保险名额,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甲方自行负责,该土地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方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条款,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非法干预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擅自变更和改变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外加该土地20倍的赔偿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组保留一份,见证存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按捺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即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 方: (手印)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五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99.9%转让给的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转让费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甲方将股份99.9%转让给乙方,(甲方0.1%乙方99.9%)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甲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与纠纷在转让之日起跟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负责处理所有债务与纠纷。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 ‰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成都市金堂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

  代表人: 职 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 )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所有权归 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

  该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至: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 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 月。

  第七条 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价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附属物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二项共计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条 甲方与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市国土海洋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 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国土海洋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十条 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国土海洋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原甲方和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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