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4-04-02 03:15: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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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篇一

雇佣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约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雇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内容。

首先,雇佣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雇主而言,雇佣合同确保了他们的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同中约定了雇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等重要条款,使雇主能够明确员工的责任和期望。此外,雇佣合同还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确保雇主的商业机密不会被泄露。对于雇员来说,雇佣合同提供了一种保障,确保他们获得公正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合同中的条款可以保护雇员的权益,防止雇主滥用权力。

雇佣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雇佣期限:合同中应明确雇佣的时间周期,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2. 工作职责:合同中应详细描述雇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以确保雇员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

3. 薪酬及福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薪酬、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假期安排。

5. 解雇条款:合同中应包含双方解雇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解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保密条款: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禁止雇员泄露雇主的商业机密。

7.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

总之,雇佣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确保了雇主的业务稳定和雇员的权益保护。对雇主来说,雇佣合同是一种经营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规范员工行为并确保公司机密的保密。对雇员来说,雇佣合同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因此,雇主和雇员都应该重视雇佣合同的签订,并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

雇佣合同 篇二

雇佣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雇佣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以及双方应该注意的事项。

首先,雇佣合同的签署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共识的重要环节。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签字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应该明确雇员的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福利等重要事项,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需要,双方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雇佣合同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雇佣合同的执行是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的过程。雇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雇主还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雇员进行监督和评估。另一方面,雇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并维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如果发生争议或违约情况,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条款进行协商和解决。

在签署和执行雇佣合同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双方应确保自己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签署之前对有任何疑问进行澄清。

2.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任何违法或不合理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果双方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变更或解除之前进行书面通知。

4. 保密条款的执行: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双方约定的重要内容,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保密义务。

总之,雇佣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共识的过程。双方应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双方也应密切关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雇主和雇员可以建立起一种稳定和可持续的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 篇三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以在淄博某建材市场为各商户提供装卸劳务为业。20xx年5月5日中午12:30许接被告谢某电话去被告仓库装货。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原告下车时不慎受伤致右脚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后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0元。在诉讼中,原告脚伤被鉴定为9级伤残并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37000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找了包括《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之辨析与建构》在内的大量关于雇佣关系方面的学术文章,并与康桥淄博同事就该案进行了深入探讨。有人认为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解释和处理不明确,而且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精神,是否构成雇佣关系要由用人单位举证,法院有可能最终认定雇佣关系成立并判令被告赔偿。

  刘律师则结合本案案情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对搜集的学术论文、现行法律规定等材料综合分析,认为该案中的原告系流动于淄博某建材市场的没有特定雇主的众多劳务工之一,每天在市场上自主承揽装卸劳务并为不特定的商铺服务,服务结束即行报酬结算走人,可自主再为其它商铺提供类似服务,其与被告之间仅是基于《合同法》调整的纯粹经济合同即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并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并遵守其规章制度的雇佣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定作人,不应对原告作为承揽人在从事劳务服务时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确定代理思路后,刘律师于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基于自己代理观点的民事答辩状,同时向法庭提交《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通知法庭通知建材市场其他5个业户出庭作证,进一步佐证自己观点。同时,庭前与承办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为案件审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裁判结果

  在法庭调查时,法庭主要围绕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及原告损失情况两个争执焦点进行了审理。一审法院通过对原告的法庭询问查明: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和固定工资;被告每次装卸货物时电话通知原告,原告带几个人、带谁去装卸货物由其自己决定;被告按装卸货物的多少支付其报酬,一般都是当天结算;原告除了给被告装卸货物外,也给其他客户装卸货物,同样是按照货物的多少获得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以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报酬,被告以不特定的提供劳务人为给付对象,按照货物数量支付报酬。当被告有货物需要装卸时,被告打电话找原告装卸货物,双方即以默示方式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习惯仅是双方合同成立的一种便利条件,并不是事实雇佣关系的形成。在这一合同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临时装卸货物达成协议,至于原告及其他人如何分工装卸货物,均由其自己确定,被告仅按货物的数量一次性支付报酬。

  原告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受被告意志的左右,无须服从被告的监督管理,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货物装卸完毕并给付报酬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终结。因此,原被告之间并非雇佣关系,原告要求被告作为雇主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7000元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两名证人出庭作证和与被上诉人谢某的通话录音支持其上诉请求。

  在二审开庭时,刘律师就上诉人出庭证人和录音证据的瑕疵提出异议,并就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进行更加全面的阐述。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约束的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是在承揽的???卸工作中受伤,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被上诉人作为定作人,不对上诉人作为承揽人的自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容易混淆并难以区别判断的三种法律关系。本案的代理思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为以后代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依据。

雇佣合同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XX

  注册地址:XX

  联系电话:XX

  乙方(劳动者)姓名:XX

  居民身份证号:XX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邮政编码:XX

  现住址:XX

  联系电话:XX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乙方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按小时计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度资形式为 (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雇佣合同 篇五

  甲方(车主):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⑴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车号:湘B21720),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⑵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⑶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⑷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⑸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⑹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⑺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⑴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⑵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⑶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⑴乙方工资为23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⑵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⑶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⑴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⑵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⑶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雇佣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方)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第二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1、工作地点:

  2、工作内容: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3、工作时间: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每天采用两班人员轮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

  1、双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方式:

  2、甲方缴纳乙方施工期间的工程险

  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4、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5、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它约定:甲方一时资金不能到位,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推迟发放工资,但推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的90天。

  第四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或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职;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康复后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工作;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合同工作;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⑷.出现法律规定允许裁减人员的情况。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⑶.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⑸.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⑹.严重违反总承包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5、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六条: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擅自离职或个人失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1、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双方约定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工程后期出现工作量减少客观上需要裁减人员情况时,甲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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