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借款合同 篇一
典当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或贵重物品典当给典当行,以获取一定金额的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方式进行偿还的合同。典当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同时也需要借款人和典当行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在典当借款合同中,典当行和借款人需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借款人应当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典当行则需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情况。通过明确合同的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和误解。
其次,典当借款合同中的利息计算方式需要明确规定。典当行作为出借方,根据借款金额和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同时,借款人也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这样可以确保典当行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能够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此外,典当借款合同还需要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典当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等。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进行偿还,确保典当行能够按时收回借款。同时,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合同中也需要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最后,在典当借款合同中,还需要明确约定典当物品的保管责任和赎回权。典当物品是借款人的财产,典当行需要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好。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有权根据约定的条件赎回典当物品,典当行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费用进行处理。这样可以保证典当物品的安全性,同时也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总而言之,典当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同时还需要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此外,还需要明确约定典当物品的保管责任和赎回权。通过合同的明确约定,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出现纠纷和误解。典当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一种互信、互利、互助的合作关系的体现,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的借贷途径。
典当借款合同 篇三
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