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精简3篇)

时间:2014-02-06 01:39: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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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 篇一

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法律原理主要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首先,借款合同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成立的。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自由选择合同内容,并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对于借款合同来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从而实现合同的自愿性和约束力。

其次,借款合同是基于平等原则成立的。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权利和义务上应当平等对待,不能违背平等原则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再次,借款合同是基于公平原则成立的。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在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制定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最后,借款合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成立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和信用。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不能以欺诈、虚假的手段获得不当利益。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原理主要包括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保证了借款合同的自愿性、平等性、公平性和诚信性,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实证角度对借款合同进行解析,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借款人相对较弱。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出借人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从而获得不当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借款合同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并确保借款人对合同条款的充分理解和知情选择。

其次,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利率过高。在一些情况下,出借人以高利率借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为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设立利率上限或者加强对高利率借款的监管,从而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使其不受过高利率的侵害。

再次,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执行困难。在借款合同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往往面临着执行困难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失去约束力,从而影响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借款合同执行的监督和支持,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信息不完整。在借款合同中,有些重要的信息可能被隐瞒或者不完整,从而影响借款人的知情选择和合同的有效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对借款合同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合同中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虚假信息进行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利率过高、执行困难和信息不完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设立利率上限、加强执行监管和完善审查机制等方式来解决,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 篇三

借款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

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保证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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