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3-05-07 01:13: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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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篇一

个人借款合同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机构之间进行借款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借款,而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首先,个人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借出或借入的具体金额数额,应当明确写明。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约定。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和借款方约定的借款还款的时间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方进行还款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或其他方式。

其次,个人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资金的具体目的,应当明确写明。例如,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支付学费、创业等。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可以避免借款人将借款资金用于其他目的,保障借款方的权益。

此外,个人借款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是抵押、质押或担保人等。借款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来降低风险,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最后,个人借款合同还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如何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总之,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借款人和借款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在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基本条款、用途、担保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借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个人借款合同 篇二

个人借款合同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机构之间进行借款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需要借款来解决紧急的资金需求,而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借款人和借款方的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首先,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约定借款的基本条款。借款的基本条款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借出或借入的具体金额数额,应当明确约定。利率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约定。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和借款方约定的借款还款的时间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向借款方进行还款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或其他方式。

其次,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资金的具体目的,应当明确写明。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可以避免借款人将借款资金用于其他目的,保障借款方的权益。

此外,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约定借款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指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是抵押、质押或担保人等。借款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来降低风险,保证借款的安全性。

最后,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如何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总之,个人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借款人和借款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在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基本条款、用途、担保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借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个人借款合同 篇三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2.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借款的情形,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借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借款的借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七)借款利息自借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借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3.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5.其他条件:

  (三)借款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借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

件,或变更借款支付方式、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借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借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第八条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二)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2.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3.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4.本合同约定的发放借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5.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6.抵押、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未遵守承诺事项的;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9.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借款。

  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3.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借款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4.甲方未按本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复利和罚息。

  5.借款逾期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或超过约定的分次还本计划期限归还借款的行为。

  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6.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2)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公告催收。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三)权利保留。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甲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关部门留存份。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借款人信誉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不良状况,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2.担保人的担保物价值下降、毁损或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和保全的,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保证人保证能力下降,乙方不再发放本合同项下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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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 篇五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借款合同 篇六

  贷款抵押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 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 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 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 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 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 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 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 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 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 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 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 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 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 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 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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