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一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中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事项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这种合同是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双方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将从合同的内容、签订及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的签订日期、双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第二,货物的描述和规格,即详细描述所买卖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第三,价格和支付方式,即约定货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第四,交货和验收,即约定货物的交货地点和时间,以及验收标准等。第五,违约责任,即对双方违约行为的责任和赔偿方式进行约定。第六,争议解决,即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常见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等。
其次,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双方需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商议,确保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及时交付货物、按时支付货款等。若合同中存在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其次,它规范了交易的程序和要求,有助于减少交易纠纷和风险。再次,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搭建了桥梁。因此,双方在进行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通过了解合同的内容、签订及执行等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种合同形式,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质量。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二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对国际贸易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将从合同的特点、优势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具有国际性,即该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事项,涉及的主体不仅限于国内企业,还包括外国企业。其次,它具有灵活性,即该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双方的实际需求。再次,它具有强制性,即双方一旦签订了该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其次,它可以规范交易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再次,它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最后,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在签订和执行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签订虚假或违法的合同。其次,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再次,要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按时交付货物、按时支付货款等。最后,要妥善处理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以避免对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对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了解合同的特点、优势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种合同形式,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三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
中外货物怎样写一份合法性的买卖合同,以下小编推荐一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文阅读。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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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________分运:
________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 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 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 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 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 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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