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所达成的协议书。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首先,买卖合同明确了交易的双方及其基本信息。其中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为了确认交易的主体,防止出现交易主体不明确或虚假的情况。双方互相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质,为后续的交易提供了基础。
其次,买卖合同详细描述了交易的商品或服务。这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相关要素。对于服务合同,还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等。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可以避免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为交易的评估和检验提供了依据。
第三,买卖合同规定了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是交易的核心之一,买卖合同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其支付方式。这可以避免买方和卖方在价格上的争议,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合理。同时,支付方式的明确也有助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买卖合同明确了交货和验收的条件。买卖合同需要规定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还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这有助于双方在交货和验收过程中的合作和沟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买卖合同还包括了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束和保障,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交易的主体、商品或服务、价格、支付方式、交货和验收条件,以及其他的条款和条件。通过签署买卖合同,买方和卖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商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买方和卖方之间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双方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签署合同,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首先,买卖合同明确了交易的双方及其基本信息。这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通过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和资质,可以防止交易中出现不明真相的情况。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对方的信用和资质符合交易的要求。
其次,买卖合同详细描述了交易的商品或服务。这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对于服务合同,还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等。通过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可以避免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同时,也为交易的评估和检验提供了依据。
第三,买卖合同规定了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是交易的核心之一,买卖合同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及其支付方式。这可以避免买方和卖方在价格上的争议,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合理。同时,支付方式的明确也有助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买卖合同明确了交货和验收的条件。买卖合同需要规定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还需要明确商品或服务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这有助于双方在交货和验收过程中的合作和沟通,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最后,买卖合同还包括了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约束和保障,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而言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交易的双方及其基本信息、商品或服务、价格、支付方式、交货和验收条件,以及其他的条款和条件。通过签署买卖合同,买方和卖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促进商业发展和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买卖合同 篇三
买卖合同 篇四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销售买卖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销售买卖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销售买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销售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买卖合同 篇五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销售买卖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销售买卖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销售买卖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销售买卖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销售买卖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销售买卖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销售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销售买卖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销售买卖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销售买卖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销售买卖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销售买卖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销售买卖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销售买卖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销售买卖合同。销售买卖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销售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销售买卖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销售买卖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六
木薯种植合同书
合同编号:LZ20160101A-2
甲方:x市x利淀粉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欧x超身份证:
联系电话:18x640417(连州)1392x964(东莞)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市x镇垦区管理区步津村联系地址:
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公司明年木薯种植计划,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的友好协商,签订该合同.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种植面积及地点
1:面积亩
2:地点:
收购木薯质量标准: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干净,不得粘附过量泥土。
2:收购的木薯须保持新鲜,从泥土挖出超过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购。(因本厂收购的木薯是作为提取淀粉的原料,并非作为饲料用途,变软或开始发黄,发黑的木薯本厂不予收购)
收购木薯价格标准
1:保底收购价格:600元/吨(包拉货到厂)
2:市场变动价格:在600元/吨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购。
比如:市场价现时为650元/吨,比我司保底价高出50元,则我司的收购价600+50X50%=625元/吨,如此类推.。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l统一提供木薯种子,每亩50元。
l制定种植方案,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安排人员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l对乙方在合同种植期内的合格木薯产品,绝不拒收。
l如乙方种植面值超过200亩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亩50元的肥料,作为支持乙方种植,在收购乙方木薯后扣出此笔资金。
乙方责任
l为保证种植的木薯得到预期产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肥,除草等农活。
l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另因大雨,干旱造成40%种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种子,乙方及时铲除,补种。
l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按量交给甲方,乙方将产品销给他人一经发现,每亩按20xx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
其他约定:
l种植要求:按广西多年的木薯种植经验,并根据连州当地的情况:
甲方建议种植间距为:70cm×80cm,则每亩最少可种1100株。
l在本公司生产期间,乙方须按甲方生产要求,按时收采木薯,不得影响本甲方生产,(比如本厂停机时间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后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购),不
作出任何赔偿。
l甲乙双方签订种植合同后,如乙方未能按照签订合同所标示面积种植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知会,以免影响甲方种植计划。如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须赔偿甲方900元/亩.(比如本公司与A君签订种植面积是300亩,但实际种植面积为250亩的话,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50亩的损失。
l收购完乙方木薯后,甲方在3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l如乙方将木薯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亦不对本公司做出赔偿的,本单位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乙方进行起诉,由甲方到当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诉仲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补充,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