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一种约定,旨在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缔结,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除。在合同缔结阶段,买卖双方需要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约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履行阶段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和付款。合同的解除阶段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买方来说,买卖合同是确保其购买到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保障。合同约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要求卖方进行退换货或赔偿。对于卖方来说,买卖合同是确保其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保证。合同约定了交付方式和付款方式,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按时支付货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买卖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总之,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共赢。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买卖合同通常包括合同的缔结、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除等环节,其具体内容和条款会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双方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在合同的缔结阶段,买方和卖方需要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约定。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的履行阶段是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货款,并由卖方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或卖方未按时交付商品,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并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买方来说,买卖合同是确保其购买到合格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保障。买方应当对合同条款和条件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对于卖方来说,买卖合同是确保其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向买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保证。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买方和卖方提供了法律保障,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共赢。
买卖合同 篇三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茶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商定如下:
一、 产品名称:
合计金额:317000
二、 合同标的:
三、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
四、 交货日期、地点、方式: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日期在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4月
10日前分期(具体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传真通知日期为准)将货物抵安溪二环路感德周阳茶业有限公司
五、 验收方法:依照样品验收,在甲方指定地点现场验货确认。
六、 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量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甲方如不能按时款应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逾期货款违约金,乙方开户银行安溪县信用联社剑斗分社 户名:王鸿料 账号:6221840107015116539
七、 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至所管辖区人民法院解决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11536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京_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颜色_________
初次登记时间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使用年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__年____月(证号_________)
车辆保险险种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4_________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____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五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肯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决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
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寻找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张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张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如果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寻找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根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肯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
买卖合同 篇六
编号: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
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
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
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
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
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
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