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目的。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买卖合同的定义、要素以及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双方通过约定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卖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买卖合同应当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的主体、客体、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目的。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方和卖方,他们是合同的直接参与者。客体是商品或服务,即买方购买的物品或卖方提供的服务。合同条款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目的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达到的目标,即买方购买所需的商品或服务,而卖方获得相应的收益。
其次,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买方和卖方在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买卖合同规定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确保买方和卖方在交易中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买卖合同还可以规定交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当买方或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一种通过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确保买方和卖方在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可以规定交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方高度重视。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协议。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签订买卖合同的必要性以及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这些内容,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以进一步细化交易条件。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买卖合同还可以规定交易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当买方或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双方在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规则。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当买方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协议。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是双方在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因此,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引起各方的重视。
买卖合同 篇三
答辩人(一审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深圳市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商丘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因被答辩人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商梁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向贵院提出了上诉,现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作如下答辩:
1、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货款的事实非常清楚。
按双方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在付完全款后,答辩人才向被答辩人发货,即交易采取现款现货。被答辩人诉称,根据约定,如果货款没付清的话,答辩人也不可能发货。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这种说辞是对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的曲解,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先发货后付款是基于被答辩人的请求,答辩人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才按照被答辩人的请求先行发货,这种交易方式对被答辩人并无不利,也完全符合交易习惯。但被答辩人将答辩人的这种信任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明显违背正常逻辑。
再者,被答辩人本应当对其已付款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答辩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理所当然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因此,被答辩人诉称并未拖欠答辩人货款的主张无法成立。
2、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被答辩人诉称数额不清,就是意欲抵赖欠账之事实,这与被答辩人之前拒不对账是有极大关联性的。因被答辩人早有预料答辩人会追讨欠款,在答辩人传真对账单要求被答辩人对账时,被答辩人屡次以各种理由不予
回传对账单,以达到抵赖欠款之目的。从答辩人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有双方的订货单、购销合同、货运单,又有双方的对账单,所有业务往来手续均完整齐全,答辩人保存了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凭据,虽然被答辩人没有回传对账确认欠款数额,但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答辩人的欠款数额
3、被答辩人诉称欠款已过诉讼时效证据不足。
(1)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的最晚一批货物是20xx年3月8日,此时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最晚至20xx年3月8日。期间,被答辩人曾于20xx年7月22日收到过答辩人发出的一份催款函,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从20xx年7月22日开始中断重新计算,此时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至20xx年7月22日到期。而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xx年7月24日,该时间完全在答辩人享有的2年追诉时效之内,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关于催款函的效力问题。
由于答辩人是用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的催款函,答辩人不仅保存有催款函复印件、邮件详情单,也有从邮政xx上打印出来的签收记录。答辩人这种催款函寄送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依法采信完全正确。
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四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
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XX。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XX。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五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
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同律师
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137902.76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397902.76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97902.76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六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银鹭花生牛奶 蒙牛纯牛奶 鸡蛋
购买方:郎德小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
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 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
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
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
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银鹭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
牛纯牛奶每件35元(16包),鸡蛋每件180元(360个)。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
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_年3 月31日至20_年7月1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