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一
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买卖交易过程中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减少交易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买卖合同首先应明确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合法合规。
2. 商品的描述和数量:买卖合同应详细描述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信息,以及商品的数量。这样可以避免交易双方在商品品质、数量等方面产生争议。
3. 价格和支付方式:买卖合同应明确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是分期付款。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可以避免双方在支付方面发生纠纷。
4. 交货时间和地点:买卖合同应规定商品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是指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交货地点是指商品交付给买方的地点。明确交货时间和地点可以避免交货延误和交货地点争议。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合同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对于买方而言,买卖合同可以保证其购买到合格的商品,维护其权益;对于卖方而言,买卖合同可以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收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买卖合同,遵守合同条款,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二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保护作用。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可以规范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交易风险。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应仔细核实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与卖方联系并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约定退货、换货或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2. 交货时间和地点:买卖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接收商品,卖方应按时交付商品。如果因为一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方案。
3. 价格和支付方式:买卖合同应明确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卖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接受货款支付。如果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双方应明确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都非常重要。买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认真核实商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购买到合格的商品;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确保获得应有的收益。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条款,解决交易过程中的问题,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三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烟花产品,具体明细见附表。
二、质量与包装要求,严格按照GB10631-20xx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生产,产品要求外形美观,内质过硬,安全性能好。
三、交货日期: 年 月 日以前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产品由甲方自运到乙方仓库,其运杂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仓库的卸车费由乙方负担。
五、运输手续的办理:乙方负责办理购入地公安部门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甲方负责产地的有关手续。
六、验收标准:货到乙方仓库后,由乙方验收,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收。
七、结算方式:货到乙方仓库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 %,年前付到总货款的 %,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八、仲裁: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调解或仲裁。
九、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厂家负责,但如果由于消费者未按产品的燃放说明燃放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供方所有产品不得含氯酸钾,如造成损失由供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合同 篇四
买卖合同 篇五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 达成如下
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1.1以上所列数量乙方必须保证保质、及时供应,实际购买及结
算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2 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或
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合同确定单价不
再调整。
1.4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运输途中允许有(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
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交货数
量为准。(本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删减)
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
2.1质量按照 规定标准执行,(如果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货物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凭单验质。(须注明所执行的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2 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2.3 甲方在货到工地后的 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物。
2.4 质保期: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直接负责维修更换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续责任,包括检测费、业主罚款、维修费、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3.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3.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相应货物以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地点:
4.2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3 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物资的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4.4 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的卸货(或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验和数量进行验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以及质量进行确认。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下列付款条款为参照条款,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5.4条不可删除)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不建议支付预付款,如必须要付,且款额较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价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如果有就保留此条,如果没有约定,就删除该条)
5.2 每月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月结算,待业主支付甲方计量工程款到帐后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5.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及甲方指定收料人员出具的相应收货单据,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5.4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谅解,并不追究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等)。
5.5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 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
6.1乙方负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如果乙方迟延供货超过3天或乙方拒绝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10%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
6.2 因非本承包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的停工、延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予同意。
第七条 通知条款
7.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
7.2乙方通讯地址及收款账户为:
乙方名称: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及账号:
第八条 不得转让条款
涉及本合同债权债务禁止转让,任何一方所做的转让无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该项目为铁路项目则约定为:向合同签订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本条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变更。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代理人:
乙方(签字、签章或按手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六
买方(需方):合同编号:设备-001
卖方(供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6-3
买卖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1 以上价格为到 有限公司交货的含税固定价,包含货款(含17%增值税)在内的买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吊装费、安装调试费、运输及运费由卖方承担。
2、目的地/交货地点:。
3、交货期:预付款付出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4、质保期:二年。
5、付款方式:预付30%,安装调试结束并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后付60%,剩余10%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5.1 设备采购合同以买方采购部、设备部及使用部门共同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质保金的依据。
5.2 鉴于质量异议及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的限制(时间),故买方接受卖方增值税发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的行为,不表明买方对卖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定;在有质量异议的情况下,该行为也不表明买方对应付款数额的最终确认。发票的认证抵扣行为不影响买方质量异议权和索赔权的行使。
6、原产地和制造商:
7、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本合同项下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或合同清单的标准相一致,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船级社标准和规范。
8、包装: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照能够保障货物完好、安全运输的要求进行包装(可注明包装物材质),并有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和防粗野
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有限公司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货物受损。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失和丢失均由卖方承担。
9、单据
8.1单据:下列单据应随货同行:
(1)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
10、数量异议期、质量异议与保证期,买方对卖方交货数量的异议期限为买方收货后15日内。如当场验收,卖方送货人员应对数量差异签字确认,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立即派人前来核对处理。在不当场验收的情况下,买方收货人员在卖方砝码单(或送货单)上签字,不表示对卖方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
11、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因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产品质量而给买方及买方客户造成的质量侵权或买方及买方客户使用卖方的产品后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侵权,均由卖方承担全部、最终责任,且由卖方负责举证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理由和延误时间通知买方并需取得买方书面认可。未取得买方书面认可的一切理由,买方将不予承认,并且买方保留向卖方索取相关赔偿的权利。
12.2.由于买方原因延误,卖方交货期顺延。
13、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
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采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生效。定金及预付款合同在定
金或预付款到账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买 方: 卖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