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14-08-05 03:27: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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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常常被用于亲友之间的财产转让,或者是慈善捐赠等场合。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注意事项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财产赠与和无偿转让意愿。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可。财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等。而无偿转让意愿则是赠与人自愿将财产赠予受赠人,没有任何经济交换。

其次,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赠与人应当具备合法的财产支配权,即赠与人应当是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其次,赠与人应当是自愿进行赠与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或欺诈等行为。同时,赠与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以确保赠与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最后,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并在必要时履行必要的手续,如到相关机关进行登记等。

最后,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享有与其他合同相同的法律地位。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请求赔偿。同时,赠与合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如起诉请求违约金、请求撤销赠与等。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让方式,在亲友之间或者是慈善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法律对赠与合同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有助于促进社会财富的流动和公平分配,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与其他合同形式相比,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效力。本文将从赠与合同的特点、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赠予受赠人,没有任何经济交换。其次,赠与合同是单方合同,即赠与人单方面表达赠与意愿,而受赠人只需要接受赠与即可。再次,赠与合同是一种即时生效的合同,一旦赠与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即刻生效。

其次,赠与合同适用范围广泛。赠与合同可以涉及的财产种类非常多样,如现金、房产、车辆、股份等等。赠与合同不仅适用于亲友之间的财产转让,也适用于慈善捐赠等场合。赠与合同是一种灵活多样的合同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最后,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享有与其他合同相同的法律地位。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赠与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请求赔偿。同时,赠与合同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如起诉请求违约金、请求撤销赠与等。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让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赠与合同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简便灵活的合同形式,可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求。同时,法律对赠与合同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在促进社会财富的流动和公平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 x市x x路x x号

  面积:x x 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 一楼:x x 平方米

  二楼:x x 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x x x x年x月x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赠与合同 篇四

  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标的通常情况下都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但其实抵押权、地役权等无形财产也可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合同通常有三个特点:首先,其作为合同需齐备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虽说是赠与,但受赠人也须有受赠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其次,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无需标的转移作为成立要件,即其为诺成行为。最后,赠与合同通常情况下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因合同而承担义务。

  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基于赠与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赠与人一定程度上的反悔,准许其有条件的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赠与的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其受以下条件限制:

  为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赠与标的如部分或者全部已转移,任意撤销赠与的效力只及于剩余部分。

赠与合同 篇五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定力,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标的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此限制条件主要基于这类赠与有着道义因素,赠与人履行的是道德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为如下三项: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此中受赠人须是对赠与人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受赠人没有抚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抚养能力的不在此列。

赠与合同 篇六

  此条限于附义务的赠与。如若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行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形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一经撤销权人行使即发生效力,使赠与关系解除。在赠与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以拒绝赠与;在赠与的财产交付后撤销赠与的,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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