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2-05-04 08:15: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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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并且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赠与合同在民法中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和友善的精神。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赠与合同的定义、要素和法律效力。

首先,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并且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赠与人的财产。赠与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并且没有任何商业目的。

其次,赠与合同的要素。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赠与人、受赠人和赠与的财产。赠与人是指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自愿行为的人。受赠人是指接受赠与人财产的人。赠与的财产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财产,如现金、房屋、车辆等。

最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它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自愿、合法、真实和完整。自愿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自愿达成赠与合同。合法是指赠与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是指赠与合同的内容真实且没有虚假陈述。完整是指赠与合同的内容完整且没有遗漏。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和友善的精神。赠与合同具有自愿、合法、真实和完整等要素,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作为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赠与合同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互助和友谊。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并且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赠与合同在民法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赠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首先,赠与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是赠与人的意愿变化。由于赠与合同涉及到赠与人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自愿行为,赠与人的意愿变化可能会对赠与合同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现赠与权益的问题。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赠与合同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解除条件或约束条款,以确保赠与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尊重。

其次,赠与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二是财产评估的困难。赠与合同涉及到财产的转让,而财产的价值评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会面临财产价值与合同约定价值不符的问题。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赠与合同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财产评估的方式和标准,以确保财产的价值能够得到公正评估。

最后,赠与合同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三是证明赠与的困难。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而在法律上,无偿合同的证明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证明赠与合同成立的问题。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赠与合同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证明方式和证据要求,以确保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能够得到保障。

总之,赠与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赠与人意愿变化、财产评估困难和证明赠与困难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赠与合同应该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解除条件、财产评估方式和证明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成立和效力能够得到保障。

赠与合同 篇三

  甲方(捐赠方): 乙方(接收方): 甲乙双方本着回报社会和发展慈善事业精神,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人人关心老人的良好风尚,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将人民币贰万元捐赠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捐赠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就捐赠款项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4、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回全部甲方捐赠款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收据。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3、乙方应接受甲方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应确保捐赠款项全额使用于容城敬老院老人的医疗救助,承担老人医疗服务所有自费的部分,不得从捐赠款项中提取任何管理费。

  5、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捐赠行为负绝对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以及利用甲方的捐赠行为为自身做商业宣传

  6、乙方的银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赠与合同 篇四

  公益捐赠撤销条件

  20xx年6月,某县发生七级地震,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四海公司通过媒体联系到了该县政府,表示愿意通过县政府为受灾群众捐款五百万。承诺作出后四海公司还在各个媒体上对外宣传此事,使公司名誉度大大增加。但受灾县政府及民众迟迟没有受到该笔捐款。后通过媒体记者联系到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撤销本次赠与。问,四海公司对灾区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赠与合同 篇五

  案情回放:

  20xx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

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第二条 本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具体的 赠与目的是: 。如果本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赠与合同1. 赠与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权利;

  2. 赠与财产未给付之前,因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对受赠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受赠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赠与人应当在该所附义务的范围内,对受赠人承担赠与财产的质量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 赠与人应当在受赠人签字盖章之前明确将该瑕疵告知受赠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的,或者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赠与的财产没有瑕疵的,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需对赠与财产本身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1. 时间:

  2. 地点:

  3. 方式:

  第六条 赠与人的权利

  4. 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需要办理特定手续合同才生效的,赠与人拒绝办理该手续的行为视为撤销赠与。

  5. 赠与人在给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绝履行本赠与义务。

  6. 在赠与财产给付之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销赠与:(a)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b)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七条 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

  1. 赠与人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给付赠与财产。

  2.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受赠人的权利

  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的权利。

  2.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权利。

  第九条 受赠人的义务为履行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已受领的赠与财产不受影响。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自 生效。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受赠人/ 赠与人)承担。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赠与人(章): 受赠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机关: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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