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对方,对方则接受这种转让。赠与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可以涉及到各种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等。
首先,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合法的要件。合法的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目的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赠与合同还需要满足形式的要件,即以书面形式进行。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其次,赠与合同需要明确财产的转让方式和转让的财产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清楚地约定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以确保双方对财产的认识一致。此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财产的转让方式,如交付、过户等。对于不动产的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确保所有权的转移。
再次,赠与合同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因此要明确约定受赠人对财产的使用、处分、维护等权利和义务。受赠人则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还要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解除条件,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赠与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或登记等法律程序的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证明力。这也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之,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赠与合同,双方可以实现财产的转让和权益的交换,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权益义务,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无条件地转让给对方,对方则接受这种转让。赠与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可以涉及到各种财产,如房屋、车辆、股权等。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合同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目的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赠与合同还需要满足合同的形式要件,即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其次,赠与合同的双方需要明确财产的转让方式和转让的财产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清楚地约定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以确保双方对财产的认识一致。对于不动产的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确保所有权的转移。
再次,赠与合同的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或权益,因此要明确约定受赠人对财产的使用、处分、维护等权利和义务。受赠人则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还要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解除条件,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赠与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或登记等法律程序的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证明力。这也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总之,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对于财产的转让和权益的交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赠与合同,双方可以实现财产的转让和权益的交换,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权益义务,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赠与合同 篇三
一、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二、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后反悔,受赠人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三、如果受赠人未得到受赠车辆,受赠人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赠与合同。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原因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缘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如果赠与人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受赠与人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
下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上规定的不法情形,则其行为与我国的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观念,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显系严重背离,属于人人忿恨的“恩将仇报”行为,因此,法律特意赋予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该情形下撤销权与赠与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销权明显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仅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因此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车辆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即便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依
然可以得到约定的小轿车,除非张园作为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不法情形。
因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而是张园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张园如果受到损失,是否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呢。由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性撤销权和限制性撤销权,因此,张园因赠与合同撤销所受的损失,也应当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合意,则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赠与人具有法定的撤销权,但如果张园为签订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花费、或者为接受赠与物而实施了准备工作,如修建停车场所、预交有关费用,致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则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该撤销的发生前提条件须是张园具有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赠与人或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得到法律支持,则张园应当返还车辆张园返还车辆所受的损失,按照“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原则,由张园方自行负担,无权主张相应权利救济。
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的权利救济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二、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因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张园实施了法定的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张园无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人:XX(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
受赠人: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有效证件号码:XXXXX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负责人:XXXX
职务:XXXXXX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XXXXXX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之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之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赠与合同 篇五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XXXX
赠与合同 篇六
甲方(赠与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赠与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赠与乙方。
第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时生效,届时所有权移转于乙方。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赠与标的物交付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为获取甲方的赠与,采取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价值的货币,约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签章):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