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经典6篇)

时间:2014-08-03 07:43: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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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方式转移财产权益的一种合同形式。在赠与合同中,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则接受这一财产,并享有相应的权益。本文将重点探讨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

首先,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的订立、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具体的财产。合法的订立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满足法定的合同订立条件,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的目的等。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不能存在虚假、误导等情况。具体的财产要求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可以具体确定的,并且属于可转让的财产。

其次,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其效力与有偿合同相同。即赠与合同一经订立,具有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应当履行其约定的义务。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确保赠与的意愿和财产的确定性。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赠与合同一旦生效,受赠人就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并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同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赠与人在未来变卦或出现纠纷时收回财产。此外,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对财产进行保管、使用等。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例如,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将无法对赠与的财产进行主张和管理,可能导致财产的浪费或遗失。另外,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对公共利益的限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限制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以无偿方式转移财产权益的合同形式,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确保合同的基本要素和书面形式,并且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同时,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以无偿转移财产权益为主要特点。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广泛应用于家庭、亲友之间的财产转移和互助行为。本文将从具体案例分析赠与合同的实际应用和相关法律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可以用于解决家庭财产的继承和分配问题。例如,父母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子女,以此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传承。赠与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将财产留给子女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同时可以提前规划和安排财产的分配。

此外,赠与合同还可以用于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例如,父母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需要帮助的子女,以此提供经济支持和保障。赠与合同的灵活性和无偿性使得家庭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财产转移,实现互助和支持。

然而,赠与合同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风险。例如,赠与合同一旦订立,赠与人将无法对财产进行主张和管理,可能导致财产的浪费或遗失。另外,赠与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对公共利益的限制、对受赠人的义务等。

为了避免赠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当事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确保赠与的意愿和财产的确定性。其次,当事人应当对赠与的财产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如相关税务和继承法的规定,以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家庭、亲友之间的财产转移和互助行为中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当事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基本要素和书面形式,并且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同时,赠与合同的实际应用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赠与合同 篇六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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