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它是我国民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一定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既能满足赠与人的慈善愿望,也能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首先,赠与合同的一方是赠与人,另一方是受赠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权益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并享有该财产权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法的赠与事项、真实的赠与意思和有效的赠与形式。赠与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赠与人的真实意思和受赠人的接受行为。赠与人应当真实、自愿地表达赠与意思,不得有欺诈、威胁、强迫等违法行为。受赠人应当明确地表示接受赠与,并且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和受赠人的接受行为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
再次,赠与合同的财产权益转让是无偿的,即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价款或给予其他利益。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失去了对所赠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获得了完全的财产权益。赠与合同的财产可以包括房屋、土地、车辆、股权等不动产和动产,但不包括赠与人的人身权益和民事权益。
最后,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法院可以判决受赠人继续享有该财产权益。受赠人在享有赠与财产权益时,也应当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维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权益,满足赠与人的慈善愿望,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法的赠与事项、真实的赠与意思和有效的赠与形式。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赠与合同也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和合法行为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它是我国民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一定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的成立对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对于赠与人来说,赠与合同可以帮助实现他们的慈善愿望。赠与人通过无偿将自己的财产权益转让给受赠人,可以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赠与人可以选择将财产转让给自己认可的个人、组织或机构,实现自己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其次,对于受赠人来说,赠与合同可以增加他们的财产权益。受赠人获得了赠与人转让的财产,可以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利益。这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对于组织或机构来说,可以增加资产规模,扩大业务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
再次,赠与合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的真实意思和受赠人的接受行为,双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益和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因赠与行为造成的不公平和不正当情况,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最后,赠与合同对于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也具有重要作用。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赠与合同可以帮助赠与人实现慈善愿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于受赠人来说,可以增加财产权益,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赠与合同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规范和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和合法行为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赠与合同 篇三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 篇四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
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第二条.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第四条.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其它: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赠与合同 篇六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