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精简6篇)

时间:2018-01-06 06:28:47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合同。在法律上,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完成财产的转移。下面将详细介绍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满足法定的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必须具备合同的四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目的和原则。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合同的内容是财产的转移,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合同的目的是无偿转移财产。

其次,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履行赠与人和受赠人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且该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人的财产,并且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承担财产的管理、保管、使用等。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上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赠与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性质、数量、质量等重要事项,并且应当对财产的权属进行清晰的确认。在签订赠与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真实、完整、准确的合同内容。赠与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完成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必须满足法定的要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且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赠与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财产的合理流转,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们对他人的善意和慷慨,同时也是一种传承财产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赠与合同有着广泛的应用,既可以用于家庭财产的转移,也可以用于企业资产的转让。下面将重点介绍赠与合同的特点和应用范围。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赠与合同的最大特点就是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价款或报酬,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是出于善意和慷慨。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使其与其他合同形式有所不同,更加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关系。

其次,赠与合同具有自愿性。赠与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受赠人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赠与人的财产。赠与合同的自愿性保证了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平等地位,避免了强迫和不公平的情况。

再次,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赠与合同一旦签订生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的财产,受赠人也不能拒绝接受。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出于赠与人的善意和慷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所准备并且理解合同的后果。

最后,赠与合同的应用范围广泛。赠与合同不仅可以用于个人财产的转移,也可以用于企业资产的转让。在家庭中,赠与合同可以用于将房产、车辆、珠宝等财产转让给子女或其他亲属。在企业中,赠与合同可以用于将股权、商标、专利等资产转让给合作伙伴或其他公司。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无偿性、自愿性和不可撤销性的合同形式。赠与合同的特点使其在现代社会中应用广泛,不仅可以用于个人财产的转移,也可以用于企业资产的转让。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自愿和理解,并且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考虑到各种法律和实际情况。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 篇四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赠与合同 篇五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号

  面积:______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______亩

  二楼______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精简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