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赠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则接受这份赠与并成为财产的合法主人。赠与合同既可以是个人之间的赠与,也可以是企业之间的赠与。下面我们将对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形成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首先,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赠与人、受赠人、赠与财产和赠与意思表示。赠与人是指将财产赠予他人的一方,受赠人是指接受财产的一方。赠与财产可以是任何合法的财产,如房产、股权、车辆等。赠与意思表示是指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财产赠予受赠人的意愿。
其次,赠与合同的形成条件有三个:一是赠与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二是赠与人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没有负债或其他限制。三是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双方都同意进行赠与交易。
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赠与人应当明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将其告知受赠人。其次,双方应当对赠与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财产的价值。此外,赠与人还可以指定受赠人对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方式。最后,赠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证明力和可执行性。
赠与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即失去对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成为财产的合法主人。受赠人有权对财产进行合法使用、收益和处置。但是,受赠人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负担财产的管理和维护责任。此外,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的价值以及对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方式。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受赠人即成为财产的合法主人,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和友爱精神。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这种无私的行为不仅体现了赠与人的慷慨和善心,也有助于加深双方的感情。下面我们将对赠与合同的特点、优势和风险进行探讨。
首先,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性的合同,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予受赠人。二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合同,即赠与人单方面表达赠与意愿,受赠人只需接受即可。三是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赠与合同具有一些优势。一是赠与合同可以实现财产的无税转移,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二是赠与合同有助于加深双方的感情,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和信任。三是赠与合同可以帮助赠与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精神追求,给受赠人带来实际的帮助和福祉。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赠与人可能会因为财产的转移而遭受经济损失,尤其是在没有充分了解受赠人的情况下进行赠与。二是受赠人可能会滥用赠与财产,或者在受赠后与赠与人产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
为了规避赠与合同的风险,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赠与人应当在赠与前对受赠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受赠人具备良好的品德和经济状况。二是双方应当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情况和价值,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合同的证明力和可执行性。三是赠与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赠与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方式进行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体现了人们之间的互助和友爱精神。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单方性和法律约束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实现财产的无税转移、加深双方感情和实现人生价值。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以规避风险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赠与合同 篇三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
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 篇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本文从附义务赠与的概念特征、效力、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对附义务赠与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生活中经常遇到某人将某物赠与他人,同时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就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二、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详见后述)。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
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 篇六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假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