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意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则接受这一财产转让。赠与合同在社会交往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其主要目的是帮助人们实现个人意愿、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
首先,赠与合同可以帮助人们实现个人意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财产和意愿,通过赠与合同,人们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实现自己的意愿。例如,某人希望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子女作为礼物,通过签订赠与合同,他可以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子女,并确保这一意愿得到实现。
其次,赠与合同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它不仅可以帮助人们实现个人意愿,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赠与合同,富人可以将部分财产转让给贫困人群,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同时,赠与合同也可以帮助人们分享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最后,赠与合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每个人的共同愿望,而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可以帮助人们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和互信。通过赠与合同,人们可以帮助他人解决经济困难,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社会交往中具有广泛的应用。通过赠与合同,人们可以实现个人意愿、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赠与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对赠与合同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是指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合意行为。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和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们将从赠与合同的形成要素、效力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赠与合同的形成要素包括有赠与人、受赠人以及赠与财产等。赠与人是指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方,受赠人则是接受这一财产转让的一方。赠与财产可以是不动产、动产、金钱等形式。在赠与合同的形成过程中,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效力。
其次,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具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失去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受赠人则取得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的效力对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最后,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赠与人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赠与合同将无效。其次,赠与财产应当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得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另外,赠与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最后,赠与合同应当注意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合同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和重要的意义。了解赠与合同的形成要素、效力以及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赠与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同时,加强对赠与合同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
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感动之余,张大爷就想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虽然张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图张大爷的房子,但是拗不过张大爷最终还是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之前仔细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赠与的含义,告诉张大爷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毕竟房产是大宗财产,希望张大爷能考虑清楚。张大爷听了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房子现在就过户给张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见张大爷态度坚决,公证员最终还是为张大爷和张女士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指导二人前往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前些日子,张大爷气冲冲地独自来到公证处,找到公证员说张女士拿到房产以后就不怎么照顾自己了,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过回自己名下。但此时房产都已经过户了,合同又是公证过的,没法撤销!公证员反复向张大爷解释说,房产过户以后产权就属于张女士了,张大爷对于这套房子已经没有处分的权利了,可是张大爷就是不听,并且情绪激动地大声嚷嚷起来。
无奈之下公证员联系了张女士。原来张女士数月前怀孕了,最近这段时间妊娠反应比较严重,自己照顾自己都不太容易,对于照顾张大爷只能马虎一些了。张大爷当初一时兴起非要将房产过户给张女士,现在名下没有了房子心里却很不踏实,加上张女士疏于照顾自己,竟开始怀疑张女士当初照顾自己是为了房子。张女士在电话中一再表示,虽然房产赠与已经不能撤销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将房产赠与给张大爷,让张大爷放心。公证员将张女士的态度转达给了张大爷,张大爷顿时默然不语。半晌,张大爷告诉公证员,是自己没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视了侄女的身体情况。现在见到张女士确实是真心对自己好,张大爷不仅怒意全消,反倒觉得对不起张女士的一片真心。随后,张大爷在公证员的劝慰声中离开了公证处,放弃了索还房屋的要求。
公证员点评: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赠与受赠方。所以财产赠与一定要谨慎。老人要解决用房屋换养老的难题,可以选择遗赠的形式。具体形式为老人立一份遗嘱并公证,保障老人的权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之后老人对继承人行为不满意,可以撤销遗嘱,作为对继承人的约束。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可以随时撤销,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况,则不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但是如果受赠人存在一下情况,也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 篇六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那么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和单务合同,其终止的事由有哪几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