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篇一
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在特定的服务项目上达成的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服务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医疗、教育、建筑、娱乐等。本文将从服务合同的重要性、合同内容和保障双方权益三个方面来探讨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服务合同的重要性不可低估。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发生纠纷。合同的签订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要求,确保服务提供者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服务接受者也要按照要求配合和参与服务过程。其次是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方式,避免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纠纷。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再次是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合同无限期延长或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最后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并明确规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最后,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些保障措施。例如,可以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承诺,确保其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资格;还可以约定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机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一些保密条款,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综上所述,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费用和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一些保障措施。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服务合同 篇二
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在特定服务项目上达成的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现代社会中,服务合同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服务领域,如医疗、教育、建筑等,还涉及到新兴的服务领域,如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本文将从服务合同的特点、签订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服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来探讨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服务合同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是合同的自由性。服务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进行协商和订立。其次是合同的平等性。服务合同的签订应保证双方在信息、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平等地位,避免一方对另一方形成不公平的约束或限制。再次是合同的有约束力。服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生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终止或解除。
其次,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首先是合同的明确性。合同应明确规定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其次是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再次是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应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和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终止条件等方面的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后是合同的书面形式。虽然口头约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为了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建议将合同书面化,以免发生争议。
最后,服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合同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当合同的内容、标的物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时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方式。解除合同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产生纠纷。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一定的特点,如自由性、平等性和有约束力等。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明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书面形式等事项。同时,变更和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和办理手续。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本着诚信、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服务的质量。
服务合同 篇三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甲方住所地: 牡丹江 市 江南新 区 乌苏里 路36号 -室
邮政编码: 157000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劳务提供者全名):
乙方社保缴纳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手机号:
常住地址:
常住地邮政编码:
常住地电话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电话号码:
本地紧急联系人:
本地紧急联系人地址:
本地紧急联系人电话:
以上信息皆由乙方本人提供并亲笔书写,乙方确保该信息真实有效。
乙方本人签名:
(以上之乙方基本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未按本协议约定之形式予以通知的,原有的信息继续有效,甲方可以仍然按此信息行使告知义务。)
甲乙双方就民事劳务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一旦生效,愿意共同信守协议所列各条款,并将本协议作为解决争议时的必要依据之一。
一 事前声明
第一条(协议性质) 因乙方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依法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就安排乙方工作事宜与其建立民事劳务关系(或称雇佣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三)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下岗人员;
(四)其他: ;
甲方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乙方也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规定。对此乙方已经知悉并表示理解。
第二条(乙方承诺) 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明确向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及其他任何形式之雇佣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向甲方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
(三)乙方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慢性病史,能够从事户外工作或中度以下体力劳动;
(四)乙方实际情况与以上承诺不符的,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甲方据此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告知) 甲方在与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对于依法应告知乙方的及乙方事先要求了解甲方的相关事项,甲方均已如实告知,对此乙方表示知悉。甲方所告知的
内容与事实有重大不符的,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定责任。
第四条(协议成立条件)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能证明本人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材料交甲方留存。因故未能提交的,至迟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协议约定要素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其中试工期为个月,自乙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以下简称本工作),工作地点为 、 ,同时包括甲方的常住地及省级经营所辖区域。甲乙双方如订立《职务聘用书》的,也包括《职务聘用书》内所列的地点。
第七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每月基本劳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每月劳务津贴为人民币 元,试工期内按两者合计数的百分之 发放。
劳务津贴含相关法定津贴。
第八条(工作时间) 乙方应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作息安排。
(一)标准工时制度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临时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2.按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不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总工时;
第九条(加班加点) 经甲方安排或者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的劳务报酬。乙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节假日自愿留在工作场所的,不视为加班,亦不计发加班加点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以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乙方每月基本劳务报酬作为计发乙方加班加点报酬的基数。
三 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条(工作内容相关要素调整) 基于甲方所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具有管理项目分散、项目管理期限的长短非由甲方单方确定、项目内各工种工作时间分早、中、晚三班、项目内或项目间人力调配频繁等特性,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变更所从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务报酬等。甲方提出变更无需基于被证明的事实或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对此乙方予以知悉并表示接受。
第十一条(工作变更表示异议) 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乙方对此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之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原因和理由,本人签署后送达甲方表示异议。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约定的形式向甲方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所作的变更。乙方即使提出异议也应该先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开始工作,在工作的同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否则视为乙方旷工。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皆可就本协议的变更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皆可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无须基于相关事实及理由即可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该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一方因故未能提前告知的,补偿给对方相应天数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协议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 协议约定期限到期的;
(二) 乙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情形,依法不能与甲方建立民事劳务关系的;
(三) 其他法定情形。
一方据此通知另一方协议终止,另一方应予接受。
四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遵法守纪)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对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乙方违纪后果) 乙方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义务,并据此接受甲方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单行条例、公告通知、奖惩办法、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但并不局限于以上形式。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违章作业的,甲方可视主客观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可处相应的罚款。乙方严重违章违纪的,甲方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 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劳务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号之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报酬。遇有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况或其他客观原因的,经告示,可以延迟支付若干工作日。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
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机专业化服务工作,及时准确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机专业服务,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业项目:机耕、机插、机收。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叁仟零壹亩.
作业时间: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5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二、合同价款:分早晚两造结算。每造100元/亩 总价:100X3001=300100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佰元整。
三、作业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四、结算期限
乙方先带机作业,作业完成并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款项在15天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显。
5、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名):
XX年XX月XX日: 乙方(盖章、签名)
服务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扩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组织团队租用甲方客房、会议室等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合同有效期:自签定本合同之日始至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之日止。
二、入住时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 日
三、入住(会议、用餐)人数:
四、费用标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预订用房,应在团队到达前 5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
电传等)通知甲方确切人数和会议日程;
2. 乙方客人进房时间为12:00以后,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具体按入住酒店规定执行。
3.乙方客人利用入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客人不得在客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等其它非酒店配套用电器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所住酒店的管理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人身或物品损害、损失及责任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组会及会议期间不得以甲方酒店的名义从事招生、宣传工作,如果因此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甲方应保证乙方在会议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付款事项: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2. 乙方客人离开时,甲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3. 付款方式为乙方在团队离开后 当日内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将消费账目汇总交于乙方,由乙方于核对无误
后付清该账款。
4.乙方如对甲方所汇总的帐目有异议,应在接到帐目后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
如乙方在 3日内未对甲方所汇总帐目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帐目,结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5.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乙方提供住宿、会议或餐费发票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任何
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青岛海林山庄 乙方单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服务合同 篇六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