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自愿将一种财产权利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与其他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赠与合同中,有赠与人和受赠人两个主体,赠与人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赠人,并且没有任何对价的交换。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赠与合同是自愿的。赠与人自愿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赠人,没有任何强制的因素。其次,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没有要求受赠人给予任何对价,受赠人也没有义务给予任何回报。再次,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一旦赠与人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受赠人,就不可再行撤销,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财产。最后,赠与合同是免税的。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赠与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首先,赠与合同在家庭中常常用于财产的转让。例如,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或者将一些贵重的物品赠与给子女作为婚嫁的礼物。其次,赠与合同也常常用于慈善捐赠。一些富有的人士或企业会将一部分财产赠与给慈善机构,用于救助贫困人群或支持公益事业。再次,赠与合同还可以用于企业合作中。例如,一家公司将某项技术或专利赠与给另一家公司,以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首先,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一旦签订合同,赠与人就无法撤销赠与,因此需要确保自己对财产的转让是真实和合法的。其次,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需要注意是否有其他的附加条件或限制。有时候赠与人在合同中会约定一些条件,如赠与人生前享有使用权或收益权,这些都需要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前进行明确确认。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自愿、无偿、不可撤销和免税等特点。赠与合同在家庭、慈善和企业合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都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只有在双方都理解并同意合同的内容时,赠与合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自愿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合同形式,是我国民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赠与合同的签订可以实现财产权的无偿转移,有助于满足人们对财产的需求,也有利于加强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财产权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给予任何对价,赠与人也不能要求返还财产。这种无偿的转让方式,体现了人们对他人的无私帮助和慷慨解囊。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愿,不能有任何的强制或欺骗行为。
赠与合同的签订对于家庭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可以保障子女的住房需求,并且有助于家庭财产的承传。赠与合同还可以用于慈善捐赠。一些富有的人士或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财产赠与给慈善机构,用于救助贫困人群或支持公益事业。此外,赠与合同还可以用于企业合作中。例如,一家公司将某项技术或专利赠与给另一家公司,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然而,赠与合同的签订也需要注意一些风险和注意事项。首先,赠与人需要慎重考虑财产的转让,确保自己是合法的财产所有人,没有任何限制或纠纷。其次,受赠人需要确认赠与人的财产是真实、完整和无限制的,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同时,赠与合同的签订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可以实现财产权的无偿转让。赠与合同在家庭、慈善和企业合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签订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都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只有在双方都理解并同意合同的内容时,赠与合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赠与合同 篇三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 ,自愿赠与乙方____________ ,并就具体赠与事宜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欲赠与乙方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与生效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履约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成就第二条约定的条件之______日起内向乙方交付第一条所陈述之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若甲方于乙方成就第二条所陈述条件之前死亡,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条 乙方不得为了获取甲方所赠__________________而采用不正当手段促成条件成就,否则视为条件未成就,甲方不负赠与义务。
第六条 若乙方有前述不正当行为,甲方将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____________ 给乙方,则乙方可限期甲方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交付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价值的货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赠与合同 篇六
公益捐赠撤销条件
20xx年6月,某县发生七级地震,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四海公司通过媒体联系到了该县政府,表示愿意通过县政府为受灾群众捐款五百万。承诺作出后四海公司还在各个媒体上对外宣传此事,使公司名誉度大大增加。但受灾县政府及民众迟迟没有受到该笔捐款。后通过媒体记者联系到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经公司股东会决定,撤销本次赠与。问,四海公司对灾区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