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3-05-07 08:20:3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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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 篇一

供货合同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就货物供应事宜达成的协议。该合同详细规定了供应商应供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价格及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为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合同双方信息

供货合同首先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

供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供应商应供货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种类可以是具体的产品型号或商品名称,数量可以是具体的数字或范围,质量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这些明确的约定有助于双方在交货过程中避免争议。

三、交货时间和方式

供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供应商应在何时交货,以及交货的方式。交货时间可以是具体的日期或时间段,交货方式可以是快递、物流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好交货的具体细节,以确保供货顺利进行。

四、价格和支付方式

供货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可以是具体的数字或范围,支付方式可以是预付款、货到付款或按分期付款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价格和支付方式,以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到款项。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供货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可以是赔偿金或违约金,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解决或仲裁解决。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供货合同是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约定货物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供货合同能够为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合作提供法律保障,确保供货的顺利进行。因此,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供货合同 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向乙方采购开关插座。乙方生产的开关插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且符合验收规范。开关插座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确定品牌为:明湖电工的明冠系列

  第二条本价格明细表单价确定,工程量及总价为约数以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最终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三条本投标报价为货到工地落地价格,包括标的物、配套、保险、装卸、运输、利税、管理、指导安装、图纸资料、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材料款结算时供货方提供由相应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开关插座整体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各型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标的物到场后随机抽检复试,其复试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合格要求。

  3、所有标的物的金属接触片必须为铜料。其中插座接触片必须为铜整体料,其宽度、厚度及有效接触面积应符合专业生产规范要求。

  4、开关插座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5、塑料(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料(台)板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6.所供标的物的材料组成必须和所报同类样品保持一致。

  第六条 产品包装规格开关插座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监理及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 第八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开关插座送到现场甲方、监理方、施工方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款的80%,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交货规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供货,并送至指定现场,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开关插座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

  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现场实际需求产品数量交货时,如果甲方如果需要继续供货,乙方应继续供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的违约金。

  3、开关插座在正常使用中,确因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付款、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开关插座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年月帐 号: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日

供货合同 篇四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货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以双方订立合同共同信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餐饮部的干货,调味品及有关餐配料。

  二、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三、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销售情况每天晚上______点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出需求货量计划,乙方必须在每天上午______点前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收货点或部门交货。乙方不能按期或按量送货的,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有权根据订货单追究乙方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规格不符时可拒绝收货,此类情况超过3次以后,发现一次赔款二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在当天补货。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品发现不适用时应在______天内通知甲方,并保持原货品的完整,以便退换同价货品。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

  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餐厅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餐厅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六、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2、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______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乙方负责送货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七、货款支付

  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或收据,货款每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______号;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4、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超过总货款的10%;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甲方实质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每天伍佰元罚款,罚款总价不得超过总货款的10%;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供货数量除外)。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价格、验收日期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盖章;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______日内告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地 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供货合同 篇五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用于德润朗悦湾项目,产品清单祥见附件。

  二、买卖价款:

  经甲乙双方对价格协商,确认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产品型号及数量增加,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增加部分按实际增加金额结算。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方作为订金,甲方支付订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发货通知》应包括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及颜色要求。乙方收到订金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2、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20日内将货物运抵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或物流,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接到货物入库通知后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在货到三日入内未确认,视为甲方已确认收货。甲方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按本次《发货通知》的约定提供货物,甲方在收货三日内需及时支付该次《发货通知》所产生的材料款,包含前期所支付的诚意金,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3、第二次及以后发货,甲方需交付乙方部分订金,订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订金收取后,必须开具相关收据。货物到场验收后,甲方在收货三日内按照该次《发货通知》支付乙方材料款,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4、货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若乙方有其他收款账号,乙方应用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甲方。

  四、货物交付方式:

  在甲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二十日历天内,乙方负责把货物交运发出,涂料由厂家发到昆明,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涂料到昆明,乙方通知甲方,并协助乙方将涂料送至昆明指定收货点或者指定中转物流。交付地点如有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货款,自超过应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支付预付款、货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货,自超过应到货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到货货,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逾期要求乙方发运货物,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货,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品牌的合格产品,每批次涂料均应有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对于乙方不进行施工的项目,仅为单独供涂料给甲方,乙方必须把相关产品施工技术参数及基材的施工要求,特别是水泥砂浆及腻子的要求向甲方说明。按照外墙涂料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涂料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技术原因分析,及提供处理方案建议。

  七、其它: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2、行的委托代理人,双方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往来函件视为书面函件,传真、邮箱地址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六

  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合同标的

  2.1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

  2.1.2生产厂商为:

  2.1.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产品质量

  2.2.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产品包装

  2.3.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

  3.1.1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3.1.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名称:

  4.交付

  4.1交付方式

  4.1.1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交付地点

  4.2.1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4.2.2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检验及质量保证

  5.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

  5.5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退货

  6.1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通知

  9.1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附则

  10.1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其他

  1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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