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3-08-06 04:38: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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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以此订立的合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赠与合同的基本要素、法律效力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赠与合同有着与其他合同不同的要素。其一是赠与人的意愿,也就是出让人自愿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其二是财产的交付,即出让人将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交付给受赠人。最后,赠与合同还需要有受赠人的接受,即受赠人必须对赠与财产表示接受。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其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后,就可以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并且可以主张对该财产的合法维权。

然而,虽然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受到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是赠与财产的规定。出让人在赠与合同中应准确明确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其次是赠与财产的交付。在赠与合同中,出让人需要将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交付给受赠人,这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最后是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撤销,例如出让人的重大失职或欺诈行为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内容,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交付。此外,赠与合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撤销。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注意合同的具体要求,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它是出让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约定。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赠与合同的法律意义、形式要素以及一些常见的争议问题。

首先,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意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出让人无条件地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这意味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后,即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并可以主张对该财产的合法维权。

其次,赠与合同具有一定的形式要素。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赠与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然而,赠与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常见的争议问题。其中之一是赠与财产的交付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赠与财产的交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方式。出让人在赠与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交付的具体方式,以免后续发生交付纠纷。另一个争议问题是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被撤销,例如出让人的重大失职或欺诈行为等。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和效力。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形式要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赠与合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常见的争议问题,双方应注意交付方式和撤销条件,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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