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法全文 篇一
租房合同法是我国对租赁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租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下面将介绍租房合同法的全文,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租赁行为。
第二条 租赁双方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依法签订租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和联系方式;
(二)租赁房屋的地址、用途、面积、结构等情况;
(三)租金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房屋的现状和质量;
(六)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事项。
第四条 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超过二十年,但不得超过五十年。
第五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应当事先取得房东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条 房东应当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卫生,维护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按照合理使用的原则,维护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进行维修、更换或者降低租金,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租赁房屋。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修缮费用。
第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租房合同法全文 篇二
租房合同法是租赁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保护了租赁双方的权益,促进了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下面将介绍租房合同法的全文,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二章 租 赁 合 同 的 成 立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载明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 口头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口头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成立,应当采取签订、盖章、签名等方式确认。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租赁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准备租赁房屋等。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终止,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程序进行。租赁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章 租 金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对租金的约定,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应当合理。租金的合理性应当综合考虑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因素。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十条 房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租赁房屋,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者变相收取费用。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章 保 证
第二十二条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用途以及退还方式等,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租赁房屋的安全、卫生,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四条 房东应当对租赁房屋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房东进行修缮。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随时检查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通过以上全文内容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租房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租房合同法也为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租房合同法全文 篇三
租房合同法全文2017
在我们的生活中,往往会碰到租房子的情况,要是纯粹的个人单间肯定是不需要写任何的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但是当我们租一个独家小院,当我们租一个单元楼,我们租一个仓库等大型的租赁,都需要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属于特种租赁,按其公有和私有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其中私房租赁又可以分为农村私房租赁和城镇私房租赁。
由于国家没有对农村私房租赁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农村私房租赁主要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这里所讲的主要是城镇私房租赁。
(l)关于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订立。
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城镇私房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防止单位挤占私有住房,私房的承租人一般仅限于公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能租赁私有房屋。
这些单位只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有特殊需要,才可租赁私房,否则私房租赁合同无效。
(2)关于城镇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事人应当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的租金标准协商确定私房租赁的租金。
当地没有规定标准的,当事人按照当地实际水平协商确定租金,出租人不得随意抬高租金,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同时,承租人必须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承租人补交所欠租金,还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3)关于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第234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4)关于房屋的修缮义务。
出租人应承担房屋的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怠于修缮给承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出租人无力修缮的,承租人可以予以修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5)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除依约定终止外,出租人还可以依承租人的以下行为终止房屋租赁:第一,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三,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