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管租赁合同 篇一
架管租赁合同是指由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架管设备出租给另一方使用的合同。架管设备是一种用于支撑和固定通信、电力等设施的重要设备,它们的使用对于各种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来说至关重要。而租赁架管设备则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通过将设备租赁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架管租赁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来说,架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信息,以及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2. 租赁设备的描述:详细列出被租赁的架管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确保租赁的设备符合双方的要求。
3. 租赁期限和租金: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租赁期限,并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支付时间。
4.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定租赁方在使用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如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方式、保养维护等。
5. 设备的归还和赔偿:约定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归还方式和时间,以及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6.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规定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一方违约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架管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双方也要注重合同的履行过程,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架管租赁合同的签订可以促进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对于出租方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设备获得经济利益,减少设备的闲置和维护成本;对于承租方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设备获得所需的资源,提高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因此,架管租赁合同在现代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架管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它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该加强沟通,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
架管租赁合同 篇三
架管租赁合同
钢管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南昌市西湖区众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合同编号:( 出 )租字第113 号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预计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 吨,扣件 套,上托 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预计承租起止时间:2006年11 月 3 日起至 2007年 4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新建县流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承租方承租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出租方仓库,装车,卸车,上垛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提租赁物前必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租赁期间押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返还出租方后结帐时退回押金。
押金标准:钢管300元/吨, 扣件0 元/套,上托10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
品名
规格
(单位 mm)
单位
租金
钢管
Ф48
吨
2.4元/壹吨·壹日
扣件
Ф48
套
0.005元/壹套·壹日
上托
600
根
0.05元/壹根·壹日
七、租金计算方式: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30天。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须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时付清租金,按实际承租租赁物全部租金之和的5%向出租方承担违约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九、承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返还租赁物时,必须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纳维修费用和上垛力资。
钢管断头切割费
1.00元/个
上托清灰涂油费
1.00/根
钢管弯曲校直费
1.00元/根
钢管清灰上垛力资
12.5元/吨
扣件清灰涂油费
0.10元/套
上托上垛力资
0.10元/根
十、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允许切割、焊接、钻孔、改行、应原物返还,按发货(承租)单据记载进行验收。承租方切割钢管,每吨(250米)补偿出租方1000元。
承租方毁损、灭失租赁物必须赔偿。赔偿标准:钢管3700元/吨,扣件5元/套,扣件螺丝或螺杆0.58元/只,上托35元/根。
灭失租赁物赔偿款末偿付清前,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款付清日止。
十一、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到期,承租方末返还部份租赁物,视为承租方仍在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但遇市场上同类租赁物租金降价仍按本合同租金计算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承租方按双倍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 出租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失效。
十五、补充条款:钢管每250米为一吨。
出 租 方:南昌市中信建材租赁服务部 承 租 方: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总公司
代 表 人: 代表 人:
地 址:南昌市抚生南路 地 址:
电 话:0791-6575873 电 话:
手 机: 13576968608 手 机: 委托提货人签字:
钢管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订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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