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一
房地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在房地产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租赁的房屋信息、租金和租期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在房地产租赁合同中,房屋的信息是必不可少的。出租人应详细列出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房间数量、装修情况等,确保承租人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此外,合同还应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和限制,例如是否可以养宠物、搬迁等。
其次,租金是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此外,合同中还需说明租金是否包含水电费、物业费等附加费用,以避免产生争议。
另外,租赁合同中还需要约定租期。租期是指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时间段,可以是一个月、一年或更长。合同应明确约定租期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规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费用。此外,合同还可以约定续租的方式和费用。
除了上述内容,房地产租赁合同还应包括其他重要条款。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维修责任,明确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负责维修房屋和设备。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补偿方式。此外,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和保险责任,确保租赁期间的安全和保障。
总的来说,房地产租赁合同是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签订,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二
房地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的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和规范租赁行为的重要文件。在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租金和租期是双方关注的重点。
首先,租金是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租金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和地区的租赁市场情况。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根据房屋的特点和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租金金额。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避免产生纠纷。
其次,租期也是房地产租赁合同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租期是指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时间段。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根据双方需求和实际情况约定租期的长短。通常情况下,租期可以是一个月、一年或更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期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规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费用。
除了租金和租期,房地产租赁合同中还应包括其他重要条款。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的使用规定,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权利和限制。合同还可以约定维修责任,明确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负责维修房屋和设备。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确保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另外,合同还可以约定安全责任和保险责任,保障租赁期间的安全和保障。
综上所述,房地产租赁合同是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三
一、出租物业的面积
对于出租物业已有房地产权证或业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房屋、写字楼、厂房、商铺的整体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约定为租赁面积,并将房地产权证或测量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出租物业未有房地产权证或未经法定机构出具测量报告的(常见于商场、写字楼的部分租赁),合同双方最好共同聘请一家中介测量机构对租赁面积进行测量,并共同派代表参与测量的过程。在测量结束
后,合同双方代表应就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测量报告、测量图表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栋***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详见附件房地产权证)
租赁面积:以双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测量机构,实地测量的面积为最终确认的租赁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测量报告),包括租赁物业的玻璃门、店面、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所占面积,以及租赁物业与其他承租人租区的隔墙所占面积的一半,租赁物业与公共区域的隔墙所占面积的全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涉及需要以面积计算相应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推广费等)金额的,均按租赁面积计算,任何一方不得以建筑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对租赁面积提出异议。
二、出租物业的用途
对出租物业的使用要符合法定用途,这看似简单的法律常识在实践中偶尔也会被忽视,这与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和合同双方贪图小利脱不了干系。实践中,我们曾遇有如下情形:
1、住宅变办公。在住宅小区中,我们有时候突然会发现××公司的招牌,其中,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在深圳较为多见。
2、厂房变商铺。近日,曾有一些来自深圳市蛇口工业区的客户向我们进行法律咨询,其告知出租人以工业厂房进行餐饮招商,并公然宣称不会遭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客户为此按照商铺标准支付了租金、保证金及装修费用,后由于无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发生纠纷。而我们注意到客户提供的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明出租物业的用途为工业。
3、工业变办公。业内皆知,深圳市保税区的主要规划用地是工业类用地,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XX]232号)的相关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但我们在为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已经租用了保税区内的工业厂房全部或大部分作为办公用途,并且,由于价格低、地段好的诱惑,仍有更多的企业在跃跃欲试。
4、高科技工业变工业。近年来,国家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大力发展,各地的保税区、高新区、产业带风起云涌,与此相对应,我们会看到“高科技工业”出现在一些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根据深圳市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需提供高科技项目或高科技企业认证文件。然而,目前正在使用该等高科技工业厂房的企业真正已经取得上述认证文件的为数甚少,非高科技项目或非高科技企业进驻此类厂房的案例屡见不鲜。
作为律师,在发现客户承租出租物业的用途不符合法定用途的时候,应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可以简单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系民事责任的提示,用途违法将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并根据过错的情况分担合同解除的后果;另一方面属行政责任的提示,应告知客户用途违法将会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合同双方均有可能承担该等不利后果。
三、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
在租赁合同中简单地约定出租物业的交付时间是远远不足以定分止争的,在租赁合同的交付条款中,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应属核心条款,其衍生出来的问题不仅涉及实际交付的时间、租赁期限的起算,还涉及交付物品的维修、出租物业的返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返还等问题。在出租物业的交付条件中,合同双方都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对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应付清租赁合同约定的在交付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预付租金、预付管理费、装修押金。〖推荐条款3对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物业的各项设备、设施、物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应在约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在合同双方各自满足上述交付条件后,我们通常会建议合同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以作为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期的确认,也可作为出租人交付物品、承租人支付保证金和各项押金的确认,该等事实的确认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将来对租赁期限的起算、维修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出现争议。
在办理出租物业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于出租物业实际交付日或此前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义务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全额收到该等支付后应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双方签署出租物业交付确认书,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协议规定条件履行了将出租物业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物业时,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所委托之本大厦物业管理人员)清查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装饰材料、其它物品及大厦的公共设施,甲方保证大厦的电梯、消防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自来水系统、泵房等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有损坏,甲方应在3日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积极通知和督促物业管理处维修完毕,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交付确认书。
四、扣率租金/提成租金
在商铺或商场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不满足于定期收取固定数额的租金,因此,所谓“扣率租金”或称“提成租金”应运而生。在实践中,根据出租人对承租人销售情况的了解程度,可以有两种条款设计:
对于出租人不了解承租人销售情况的场合,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并有权保留对承租人查账及审计的权利。
对于出租人了解承租人销售情况的场合,如出租人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以免对提成租金的收取发生争议。
乙方须在每月五号前支付当月基本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若按每月的月营业额计算的扣率租金高于基本租金的,则乙方须于下月支付基本租金时向甲方交纳该月基本租金与扣率租金的差额部分。乙方同时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七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确认正确记载乙方上个月在承租场所内整个月的营业额的书面财务报表;
(2)若乙方不提供或不实提供书面财务报表,甲方有权估算乙方上个月的营业额,乙方须按甲方估算的月营业额缴纳扣率租金;
(3)乙方在其上一个财政年度完结及租赁期满后三十天内应向甲方提供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租赁店铺进行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该年度财务报表应真实及详细地列出该店铺在本财务年度内各个月的财务资料及明细),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在甲方收到并确认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后的十日内,甲乙双方须以现金付款的方式,对该财政年度的扣率租金,做出基于上述年度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最终数字而需要做出的调整。相应财政年度的月报表须以经甲方收到并确认的该财政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并做出相应调整;
(4)任何情况下,甲方仍保留对乙方查账的权利,包括甲方自行或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对乙方经营租赁物业的相关会计报表、会计账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查,费用由甲方支付。但是,若查账发现账目不实,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实际查账的结果计算扣率租金。乙方应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会计师、审计师查账事宜提供充分的协助和合作。
承租人应自开业日期或装修期结束后第二天(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起支付场地上这一家店铺的净销售额的____%作为提成租金。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于每月***日对店铺上一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承租人应基于前一季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由承租人根据其会计惯例制作),于当季的第一个月的第十五(15)日或之前交纳前一季的提成租金。出租人应于收到提成租金后二(2)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提成租金的年度调整应当在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的一百三十(130)日内完成,且各方不需为此支付利息。提成租金的年度调整后,如承租人在该年度中收到的发票金额少于实际缴纳的提成租金,则出租人应补发发票。
五、维修程序的设定
在出租物业的使用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当属出租物业的维修问题,且主要集中于因出租人未予维修及未及时维修而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出租物业或遭受损失的问题上。对于上述风险,除了在结果上通过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之外,我们更倾向于从程序上防止该等风险的发生。从另一个角度上看,这种程序上的条款设计,实际上是为了促使合同双方在问题发生时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以及纠纷和损失的扩大。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如为紧急报修(指影响乙方工作、营运安全的故障,如房屋大面积漏雨等情况),甲方应在乙方发出紧急报修通知后四(4)小时内前来维修;如为紧急报修以外的一般报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报修通知后三(3)日内前来维修。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进行处理,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相应维修费用和款项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从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六、优先承租权
我们常见“优先购买权”条款,却不常见“优先承租权”条款。《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第22条有类似“优先承租权”条款,但对于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程序却没有进行约定,这使得该等“优先承租权”欠缺可操作性。从优先承租权的可操作性上讲,我们建议设计相关条款约定:在有第三人愿意以一定条件承租出租物业的时候,作为出租人,应当将该等条件书面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的考虑期限;作为承租人,则应当在出租人指定期限内对其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作出书面回复。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在有第三人愿意以一定条件承租租赁房地产的时候,甲方应当将该等条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对其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作出书面回复。
七、向潜在承租人或买方展示出租物业
租期将至,若承租人不再继续承租物业,则出租人为节约成本,很可能要求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时间内,携带潜在的承租人参观出租物业。另外,在出租人意欲出售出租物业的时候,往往也需要向潜在的买方展示出租物业。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我们认为出租人的要求是合理的,承租人应给予一定的配合,但出租人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如果乙方尚未与甲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甲方只要向乙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陪同潜在的承租人或者买方参观出租物业,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办公。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承租人展示租赁物业以及对租赁物业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与维修等。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在获事先通知的任何合理时间内,无条件允许将在租期届满后承租或使用租赁物业的新的承租人或使用人勘察租赁物业及其各部分,甲方亦有权在租赁物业张贴招租告示。
八、承租人的自动变更
我们接触到的很多客户,其作为承租人租赁出租物业的目的是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将出租物业地址作为新设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将该实际情况据实告诉出租人,并帮助客户在租赁合同中设计“承租人的自动变更”条款,以免出租人届时反口,不履行协助变更承租人的义务。如果没有该等“承租人的自动变更”条款,将来能否变更承租人则是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往往会感觉增加其负担而不愿提供协助。这势必影响客户租赁目的的实现,并增加客户的负累。
鉴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拟在中国境内新设公司(下称“新公司”),新公司英文名称暂定为“**”;甲方同意:自新公司在中国合法设立之日,乙方在租赁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新公司享有及承担,新公司自然成为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主体(即“乙方”)及实际承租人,**与甲方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而无需另行签订协议。但新公司应书面向甲方出具确认函,确认合约中所有约定同样对新公司有效。如有关主管机关需要或新公司要求,甲方承诺将按合约的相同约定及同等条件,按剩余的租期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约,并办理相关的租赁登记手续。
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违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在甲方解除合约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所余租期(即初始租期或续租后的续租总期限中尚未履行的租期,不含免租期,下同)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
九、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
在租赁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中,客户往往难以把握未来几年后的市场变化,故而在租赁合同履行了一定时期之后,客户很可能会根据市场变化改变经营模式,为此,客户宁愿支付一定的成本用以解除租赁合同的长期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条款设计,就只有在事后依赖于合同双方的谈判,如果我们帮助客户在租赁合同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设计,将来一旦发生客户希望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该等条款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其结果即使不是最有效的,但至少是可预期的。
在租赁期限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之后,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倍的租赁期限最后一年的租金作为补偿,还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义务;如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应退还承租保证金,并对乙方的装修损失予以补偿。
十、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一般而言,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后,出租人即可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可相应地予以增加。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情形为,承租人租赁出租物业的目的在于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将出租物业地址作为新设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一旦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必定要寻找新的办公场所,并办理新设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公平、合理地约定:将承租人办理不再以出租物业为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手续作为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本协议终止后,如果(1)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限和免租期内遵守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应包括thefifthsquare租户装修指南和thefifthsquare租户手册)以及其他由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时制订或修改的与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使用有关的规定,特别是已将出租物业恢复原状并已交还,并(2)支付了一切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任何其他应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并完成不再以出租物业为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上述(1)(2)事项完成后的3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
十一、承租人逾期归还出租物业的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人除了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外,还负有按时归还(包括清空)出租物业的义务。若承租人逾期归还或逾期清空出租物业,则势必影响出租人继续向他人招租的`目的实现。此种情况下,即使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收回出租物业的权利,但对于出租物业内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设备,若无明确约定如何处置,对出租人而言则十分棘手。
为此,我们在代表出租人审查租赁合同的时候,通常会建议客户在租赁合同中针对上述问题明确进行约定,即在承租人逾期归还出租物业的情况下,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出租物业内的所有设备和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
如果乙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三(3)日内根据本协议第15、1条和第15、2条的规定归还出租物业,甲方有权立即进入出租物业,更换出租物业的钥匙和/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出租物业;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切断对出租物业的水、电和空调供应等(在上述切断期间,乙方仍应按照本条承担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的义务)。甲方无论因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而收回出租物业后,乙方留在出租物业内的任何物品、设施及设备(如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将视为被乙方放弃,甲方可自由处置。在此情形下,乙方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不得对甲方提出任何追索,且就甲方因其处理前述物品、设施及设备被任何其他第三方提起任何索赔,乙方应向甲方补偿并使甲方保持足额受偿。此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因处置乙方的上述物品、设施及设备而发生的交通、存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二、装修损失的认定
实践中,在租赁合同解除的时候,装修损失的赔偿或补偿往往成为合同双方甚至法院都为之困挠的难题,其真正的难点在于装修损失如何计算。如果租赁合同能够对装修损失的计算标准事先进行约定,无疑可以节省解决争议的时间。否则,装修损失只有依赖于合同双方的举证及评估机构的评估,由此将耽误过多的时间以及引发更多的争议。我们在审查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无论代表哪一方,往往建议客户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损失的计算标准。
我们在〖推荐条款15中提出的装修损失计算标准,是在参考了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中国法院的相关判例、解释的基础上,而提炼出的一个简单且相对合理的计算公式,有助于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公平、快速的解决装修损失问题。
乙方应将装修合同及发票、收据等证明装修价值的文件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份,作为双方确定乙方装修原值的依据。在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对乙方装修损失的计算标准为:即装修损失=装修原值÷租赁期限总月份×租赁期限所及剩余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
十三、通知与送达
在诉讼实践中,原、被告双方往往对往来函件进行反复的举证和质证,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一方已收到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就会矢口否认,这与其说是诉讼技巧,不如说是双方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我们在审查租赁合同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建议增加“通知和送达”条款,对通知的形式、送达的形式、送达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生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发票、单据及其他通知,均以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形式按本协议所及出租房屋作为通讯地址发出;甲方的通讯送达地址为:***;如通讯地址变更,变更方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如以人手交递,则视为在交递后立即送达,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则以回执的送达或退回日期为准。
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__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
、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用房使用。
五、
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劫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乙方。
六、
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地产,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七、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____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房地产租赁合同 篇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赁按房地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
乙方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改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情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合同期满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设备使用费等);
2、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物业已返还原状或达到甲方书面同意的状态;
4、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赁期间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用途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转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款第1、2、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维修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清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合同范本《深圳房地产租赁合同》。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机关/hetong/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赁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 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的;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返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第二十二条本全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 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 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