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租赁合同(最新4篇)

时间:2013-09-06 08:20: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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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租赁合同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农场租赁合同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农场租赁合同是农场主与租户之间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农场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农场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租赁双方的身份、农场的具体位置和面积、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等。租赁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农场主应当提供准确的农场位置和面积信息,租户应当清楚自己所需要租赁的农场面积。租赁期限是农场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农场主和租户应当明确租赁的起止时间,以及可能的续租条件。同时,租金是农场租赁合同中的核心内容,租户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其次,农场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一般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为一年以内,适用于种植季节较短的农作物;而长期租赁一般为一年以上,适用于种植周期较长的农作物。农场主和租户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前提前进行续租或终止合同。

再次,农场租赁合同还应当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和按产量支付等方式。一次性支付适用于短期租赁,租户可以在租赁开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分期支付适用于长期租赁,租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租金;按产量支付适用于农作物的种植和收获,租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租金。

最后,农场租赁合同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农场主和租户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等方式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偿。

综上所述,农场租赁合同是农场主和租户之间的一种重要合作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农场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为农场租赁提供有力的保障。

农场租赁合同 篇三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

  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

  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场租赁合同 篇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面积为 亩。

  租赁给乙方用于家禽养殖使用。

  四至界限分别为 以实际标注为准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

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次交两年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 元。

  每年共计支付 元。

  大写: 。

  于每间隔两年的 月 日将下两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约定

  (一)水电费乙方必须预先付款。

  甲方应按实际使用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水电费。

  (二)为了约束乙方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乙方自愿支付给甲方土地清理保证金: 元。

  土地清理合格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出租的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如因政策调整,国家或者其它集体单位占用或收买,本土地归甲方所支配。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养殖场当中空地如需种植树木应有由甲方种植,所得收益归甲方。

  6、乙方如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不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 等产生的`垃圾,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还乙方支付的土地清理保证金。

  7、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经营使用。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 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 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乙方应积极支付水电费。

  4、合同期满乙方应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必须保 证甲方可以继续耕种土地。

  5、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 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当 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农场土地租凭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面积为 亩。

  租赁给乙方用于家禽养殖使用。

  四至界限分别为 以实际标注为准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次交两年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 元。

  每年共计支付 元。

  大写: 。

  于每间隔两年的 月 日将下两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约定

  (一)水电费乙方必须预先付款。

  甲方应按实际使用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水电费。

  (二)为了约束乙方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乙方自愿支付给甲方土地清理保证金: 元。

  土地清理合格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出租的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如因政策调整,国家或者其它集体单位占用或收买,本土地归甲方所支配。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养殖场当中空地如需种植树木应有由甲方种植,所得收益归甲方。

  6、乙方如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不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 等产生的垃圾,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还乙方支付的土地清理保证金。

  7、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经营使用。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 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 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乙方应积极支付水电费。

  4、合同期满乙方应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必须保 证甲方可以继续耕种土地。

  5、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 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当 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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