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精彩3篇)

时间:2013-08-04 03:12: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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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 篇一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给他人,并以合同形式记录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房屋赠与合同中,公证是否是必要的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公证的定义。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法律事实或者证据进行证明和保全的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房屋赠与合同并不是公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公证。然而,尽管公证不是强制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可以带来以下几个好处。

首先,公证可以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信度。通过公证,合同的内容和签署过程都会被公证机关记录下来,可以起到保全证据的作用。一旦发生争议,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调查和判断,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公证可以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赠与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赠与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

此外,公证还可以为赠与人和受赠人提供法律保障。公证机关会对双方的身份和资格进行核实,确保双方具备合法的赠与和受赠资格。这可以有效防止潜在的风险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赠与合同并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但进行公证可以提高合同的效力和可信度,加强合同的执行力,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进行房屋赠与合同时,建议双方选择进行公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 篇二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给他人,并以合同形式记录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房屋赠与合同并不是公证的强制要求。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进行公证就没有任何风险。

首先,没有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没有公证书作为证据,可能会导致双方难以解决纠纷。特别是在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变更等重要权益问题时,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对于维护双方权益至关重要。

其次,没有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可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限制。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赠与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不将房屋产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没有公证的合同,可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限制,使受赠人的维权难度增加。

此外,没有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也可能存在赠与人资格不明的问题。公证机关会对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资格进行核实,确保双方具备合法的赠与和受赠资格。如果赠与人资格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综上所述,虽然房屋赠与合同并不是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的,但没有公证的合同可能存在证据不足、法律保护受限和资格不明的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减少潜在风险,建议在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进行公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 篇三

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

  房屋赠与合同要公证吗?赠与房屋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协议合同【1】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

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受赠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格式)【2】

  赠与人(甲方): , ,身份证编号: 。

  , ,身份证编号: ,

  受赠人(乙方): ,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

  ,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3】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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