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细则(精选6篇)

时间:2016-05-01 04:14: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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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细则 篇一

随着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合同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文件,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建立一套合同管理细则非常必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介绍一些合同管理细则的重要内容。

首先,合同的签署和备案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

其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同时,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果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另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记录。同时,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最后,合同的存档和归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存档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将来的查阅和使用。同时,应当建立合同归档制度,将合同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归档,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细则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细则,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合同管理细则的建立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和维护商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细则 篇二

合同管理细则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介绍合同管理细则中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

首先,合同的签署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和条款,并在签署之前对合同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查。合同的签署应当是自愿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道德原则。合同签署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护。

其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合作。合同的履行应当是及时、完整和高质量的。双方应当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果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另外,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记录。同时,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在变更和解除合同时,应当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和利益,以达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最后,合同的存档和归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的存档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将来的查阅和使用。同时,应当建立合同归档制度,将合同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归档,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细则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细则,可以确保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合同管理细则的建立对于维护商业秩序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细则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评审

  第六条 《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购销合同》中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七条 《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 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 《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 《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总务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六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营业本部长特批。

  第十七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课、法务课、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课门和法务课留存建档。

  第二十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条 法务课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法务课通报情况,法务课填写《风险预警表》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管理课应当督促业务担当人让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先开具发票后付款的,必须先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经管理课及财务课对客户名称及票面金额确认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长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课出具发票。

  合同对方在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额发票的,必须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及《收到全额发票回执》。

  第二十六条 《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由业务担当人向法务课索要,法务课负责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后进行填写并登记,交由具体担当人员,担当人最迟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字盖章的回执交法务课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业务担当人应在发货前将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课,否则中止发货。

  对于客户原因无法在发货前寄回公司的应当在发货日前两日填写《发货通知书》由销售总监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到期应付款出现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具体业务担当人员应当要求客户进行尾款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到货地址、工程量的增减、安装期限的变更、付款方式及金额的变更等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双方洽商必须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该变更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档案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管理课、法务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营业本部长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业务担当人负责处理。

  担当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四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让利协议》及其他处理尾款的协议书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处理。

  (业务担当——区域销售总监——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法务课协助解决。

  第三十七条 提请法务课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担当人填写《诉讼申请表》。

  2、法务课接到《诉讼申请表》后,按照程序转交领导审批。

  3、法务课担当人员核实单位名称及付款明细,制作诉讼相关文件,盖章审批。

  第三十八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由各区域担当人员负责文书的跟踪或履行。

  对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法务课指派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九条 对预期不履行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的客户,由业务担当人按照第三十五条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法务课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 与对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应当交法务课统一汇总、归档。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法务课负责公司业务及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汇总工作,管理课指定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四十三条 法务课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部门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办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9、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合同档案。

  10、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应根据各部门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管理台帐)。

  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协助法务课合同管理的义务是:

  1、负责保管好本人锁签合同的一切资料,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时交法务课存档;

  2、向法务课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变更协议、让利协议、还款计划、尾款确认书、借据单、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等对合同履行或变更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发货部门一个月转交一次到货单;

  4、外埠人员应当将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书正本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法务课,本市业务人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细则 篇四

  一、定义:

  1、销售合同:指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一批货物、一项工程或一个系统集成项目的书面记载。

  2、合同拟签订人:持有有效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内进行合同前期工作,但尚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销售人员。

  3、合同签订人: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有效范围及时间内签订了合同的市场销售人员。

  4、代表处合同联系人:是指在代表处协助实体签订合同时,代表处负责联系该合同业务的人员。

  5、到期应收款:是指进入合同付款期,应收回的货款部分。

  6、迟收货款:是指超过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货款部分。

  如:某合同规定从1月1日起五天内对方应付合同款1万元,则此货款在1月1日-5日统计为到期应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则统计为迟收货款。

  二、适用单位: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

  市场总部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市场总部商务部是法人委托书主管部门。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的接收、初审、报批、制作、发放、回收、归档。

  1、申请程序:

  办理法人委托书应由事业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书》(样本详见附件1),并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及自然情况;

  (2)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

  (3)表明申请人正在从事销售工作;

  (4)明确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权限(产品/最高金额)及申请期限;

  (5)事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6)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审批程序:

  (1)商务部对《法人委托书申请书》进行初审,合格者由商务部制作《法人委托书》,并报市场总部副总、主管市场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2)签发后的法人委托书由总裁办公室盖骑缝钢印,经营财务部盖法人名章后,由商务部发放。

  3、发放程序

  制作完成的法人委托书由商务部登记,发放给申请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发放时要填写《法人委托书发放记录》(样本详见附件2)。

  4、法人委托书的保管:

  (1)事业部应设专人(即法人委托书管理员)对法人委托书进行管理,负责本部门法人委托书的申请、领取、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留有记录。

  (2)法人委托书由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

  5、法人委托书的回收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法人委托书管理员应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法人委托书收回,并交市场总部商务部。:

  A超出法人委托书规定的授权期限的;

  B法人委托书持有人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法人委托书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2)商务部办理回收手续后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1、销售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裁办公室公室统一刻制并发放;

  2、事业部申请,销售合同专用章时应具备:该事业部至少有一名持有有效法人委托书的销售人员。

  3、销售合同专用章由事业部向总裁办公室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样本详见附件3)。

  4、审批:

  (1)总裁办公室公室销售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核实申请书内容准确无误后报主管市场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

  (2)总裁签发后由总裁办公室公室负责登记、发放。

  5、发放:总裁办公室将销售合同专用章发放给事业部合同管理员,并做书面记录(样本详见附件4)。

  6、保管:事业部设专人(通常为合同管理员)对销售合同专用章进行管理,负责本事业部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申请、领取、登记、保管、使用、上交等管理工作。

  7、使用:

  (1)销售合同专用章只能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使用。

  (2)合同管理员在收到合同评审记录、资信调查结果后方可向签订合同人员提供合同专用章,并把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记录在案。

  (3)销售合同专用章不得转借或遗失。

  (4)总裁办公室公室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回收:

  (1)事业部变更名称、机构调整、撤销时,合同管理员应在变更名称、机构调整或撤消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专用章及使用审批记录交总裁办公室;

  (2)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记录由总裁办公室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五、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市场总部负责《标准合同文本》的制作,并负责组织对标准合同文本的评审。

  B市场总部根据需要制作《标准合同文本》。

  C需用部门可以向市场总部提出制作《标准合同文本》的需求或本部门制作《标准合同文本》草稿后交市场总部审核后,组织评审。

  D对标准合同文本的评审应由市场总部组织总裁办公室法律事务专员、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总裁办公室公会讨论通过后即为标准销售合同文本。

  (2)标准销售合同文本自发布之日起使用。销售人员在进行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优先使用股份公司的标准销售合同文本

  2、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使用条件:当标准销售合同文本不能满足销售的实际需要时,事业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制销售合同文本

  (2)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号、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货款金额、付款时间/期限、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争议解决。建议写明:货物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合同生效时间、运输费承担等。

  (3)非标准销售合同文本必须由法律事务专员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使用。

合同管理细则 篇五

  一、本规定中所称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签署的,事关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书面文件。

  二、除及时结清或客户预付款情况以外,原则上所有合同,包括对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提前解除等都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合同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体现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对合作或交易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审查对方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

  1、当事人是否经过授权;

  2、对方公司营业许可证及营业范围;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经济实力等。

  五、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尽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订立对我不利的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对数额较大,政策较强、涉及面较广以及涉外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后方可进一步执行。

  六、合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签订,不得超越权限和业务范围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七、合同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合同中申请人经填写“合同申请登记表”,附带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审阅。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请人凭“合同申请登记表”办理盖章。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须注明合同盖章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预计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员处保存的最迟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请人在相关合同的“预计合同返存日期”前(含当日),向合同保管员提供该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员在合同返存后两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提供给财务部门。

  十一、公司办公室合同保管员负责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对合同的灭失负责。

  十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和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和聘请法律顾问参与。

  十三、合同经办人工作调动、辞职或离职前,终将合同业务连同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的信函,传真等文件资料,书面交接清楚。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管理细则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细则(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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