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买卖合同标准(最新3篇)

时间:2016-07-04 02:46: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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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买卖合同标准 篇一

服装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服装交易所达成的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文件。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中需要包含一些标准条款。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服装买卖合同标准。

首先,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如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其次,合同应明确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一般由卖方确定,但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地点。明确交货时间和地点可以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第三,合同应明确商品的品质要求。品质要求包括颜色、尺码、面料、工艺等方面。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品质要求,以确保商品符合买方的需求。

第四,合同应明确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根据市场行情浮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和支付方式,以避免支付方面的纠纷。

第五,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式。同时,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

最后,合同应包含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退换货政策、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服装买卖合同标准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文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交货时间和地点、商品的品质要求、价格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服装买卖合同标准 篇二

服装买卖合同标准是指在服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约定的一些标准条款,以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服装买卖合同标准。

首先,合同应明确商品的数量。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以避免因数量不足或超出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量,也可以约定数量的范围。

其次,合同应明确交货方式。交货方式可以是买方自取、卖方送货或其他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方式,以确保交货的顺利进行。

第三,合同应明确验货方式。验货方式可以是买方验货、卖方验货或第三方验货。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货方式,以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买方的要求。

第四,合同应明确退换货政策。退换货政策可以是不予退换货、只退不换或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退换货。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换货政策,以确保双方在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

第五,合同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责任,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最后,合同应包含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保密协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服装买卖合同标准是为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而约定的一些标准条款。合同中应明确商品的数量、交货方式、验货方式、退换货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有效地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服装买卖合同标准 篇三

服装买卖合同标准大全

  服装买卖合同(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服装买卖合同(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服装买卖合同(三)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材料、数量、单价、金额

  二、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由买卖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以上所有货,货到付款。

  三、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不含在合同价内。

  四、交货地点:遂昌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产品送到买方指定点后,由买方验收收货,瑕疵品应在七日内更换,过期不予更换。

  六、1、卖方应保证买方质量及月供货量。

  2、买方应保证卖方的货款及时支付。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出现纠纷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卖方: 买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户名: 户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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