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格式 篇一: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劳动合同格式中的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1.合同标题:劳动合同应该在文件的顶部标明“劳动合同”字样,以明确合同的性质。
2.合同当事人信息:劳动合同应包含雇主和雇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以确保雇员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5.薪酬和福利待遇: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6.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
7.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保护和安全制度,包括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劳动安全等。
8.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维护。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和雇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2.双方应共同商议合同的条款,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合同应详细、清晰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含糊的表达。
4.合同中的条款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双方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理解和接受合同的全部条款。
6.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7.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雇员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对待,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互相尊重、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格式 篇二: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处理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定和处理。为了保障合同的全面性和灵活性,以下是劳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处理。
1.试用期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2.保密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3.竞业限制条款:合同中可以规定雇员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4.变更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主和雇员在合同期限内变更合同条款的程序和要求。
5.解除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和赔偿责任等。
6.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等。
7.特殊情况处理:合同中可以规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丧失劳动能力、工伤等。
在处理特殊情况和补充条款时,雇主和雇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应具体、详细地规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避免模糊、含糊的表达。
2.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处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双方应共同商议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处理的内容,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对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5.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总之,劳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和特殊情况处理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全面性和灵活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对待,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互相尊重、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格式 篇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
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