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精选3篇)

时间:2016-06-07 07:10: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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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 篇一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是农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种子作为农作物种植的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因此,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价值。

首先,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关键要素。种子的品种对于农作物的种植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所购买的种子的品种。此外,合同中还应当约定所购买种子的数量,以确保种植农作物所需种子的充足。同时,质量是种子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约定内容之一,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种子的质量标准,以确保所购买的种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其次,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当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价格是买卖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种子的价格,并约定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如价格的浮动、优惠政策等,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满足各方的需求。

此外,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当约定交货时间和方式。种子作为农作物种植的基础,其交货时间的准确性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种子的交货时间,并约定交货方式,以确保种子能够按时送达到种植地点。

最后,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的重要约定内容之一,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的数额。同时,合同中还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约定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关键要素,约定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确保种子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作物种植的稳定发展。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 篇二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是农业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种子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种子的品种对于农作物的种植结果至关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所购种子的品种。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所购种子的数量,以确保种植农作物所需种子的充足。另外,种子的质量也是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中的重要约定内容之一,双方应当约定种子的质量标准,以确保所购种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其次,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还应当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价格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种子的价格,并约定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此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需求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如价格的浮动、优惠政策等。

同时,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交货时间和方式也是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种子的交货时间的准确性对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种子的交货时间,并约定交货方式,以确保种子能够按时送达到种植地点。

最后,在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的重要约定内容之一,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违约金的数额。同时,合同中还应当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约定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约定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确保种子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作物种植的稳定发展。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 篇三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

  一份合同包含很多东西,但是不完善的内容也有很多,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完善,以下是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

,请阅读欣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_______________(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份;合同副本份,送__________(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承约方(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审核意见:经办人:审核机关

  (章)年月日鉴定意见:经办人:鉴定机关

  (章)年月日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作物种子的买卖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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