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成为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签订一份民间借贷合同成为必要的步骤。本文将介绍民间借贷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信息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借款人的身份真实可靠,并能够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二、出借人信息
与借款人信息一样,出借人的基本信息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出借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以便借款人能够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三、借款金额和利率
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金额和利率。借款金额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数额,利率是指借款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合同中应当明确利率的计算方式和还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中应当明确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还款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灵活期限。合同中还应明确逾期还款的罚息和违约金等相关责任。
五、保证人责任
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作为借款的保证。合同中应当明确保证人的责任和担保方式,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应当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避免争议的扩大。
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互相理解合同的内容,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此外,双方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的明确性
合同中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各项条款应当表述清楚,以免给争议的发生留下空间。
二、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中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的保密性
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保护合同内容的保密性,不得将合同内容泄露给他人。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和隐私。
总结起来,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保护合同内容的保密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和隐私。
民间借贷合同 篇三
民间借贷合同
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民间借贷合同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