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篇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具有许多优势和好处。本文将从雇主和雇员两个角度来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对于雇主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提供更大的用工弹性。在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的行业,雇主可能需要灵活地调整劳动力数量,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而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雇佣或解雇员工,而不需要受到固定期限合同的限制。这样一来,雇主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管理人员流动。在某些行业或特定岗位,员工的流动性较高,例如项目经理、销售人员等。如果雇主能够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更好地适应员工流动的情况,避免因员工离职而带来的用工缺口和培训成本。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他们知道只有表现出色才能够保持工作。
对于雇员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相比于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加灵活,雇主可以更容易地雇佣新员工。这对于那些缺乏工作经验或有一些特定技能的人来说,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他们进入职场。
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帮助雇员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相比于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加灵活,雇员可以更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这对于那些有家庭责任或个人兴趣爱好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他们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雇主和雇员之间都带来了许多好处。对于雇主来说,它提供了更大的用工弹性和管理人员流动的能力;对于雇员来说,它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值得推广和应用的用工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篇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新兴的用工形式,它与传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和好处。本文将从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管理两个角度来探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显著的影响。相比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在市场需求波动较大的行业,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灵活调整劳动力数量。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随时雇佣或解雇员工,避免了固定期限合同所带来的用工成本和风险。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某些行业或特定岗位,员工的流动性较高,例如项目经理、销售人员等。如果企业能够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更好地适应员工流动的情况,避免因员工离职而带来的用工缺口和培训成本。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他们知道只有表现出色才能够保持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好处。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它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值得推广和应用的用工形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篇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拓展: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确界定。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三: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单位,而是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则不符合这一条件,劳动者也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条件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单位所作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在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如果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同样应当把医疗期的时间计算在内。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劳动合同,即使是连续订立的是两个一年期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较为严重,基本上是一年一签,这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极为不利。《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将有力地遏制短期化的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长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