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 篇一
高管是公司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离职通常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为了防止高管的突然离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一些公司开始采用停薪留职合同,以确保高管在离职之前仍然为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下面将探讨停薪留职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停薪留职合同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高管在公司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角色,他们的离职可能导致公司运营中出现重大问题。通过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公司可以确保高管在离职前继续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稳定的领导和管理。这可以帮助公司避免因高管离职而导致的运营中断或混乱。
其次,停薪留职合同可以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高管的离职通常需要公司进行重新招聘和培训,这不仅需要时间和资源,还可能导致一段时间内管理层的不稳定。通过停薪留职合同,公司可以在高管离职前继续享受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无需重新雇佣和培训新的高管。这样可以节省公司的人力成本,并保持管理层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停薪留职合同可以为高管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在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时,公司可以向高管提供一定的福利和保障,以鼓励他们继续留在公司。这些福利和保障可以包括额外的假期、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通过提供这些额外的福利和保障,公司可以增加高管留在公司的动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然而,停薪留职合同也有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高管可能在停薪留职期间失去工作动力,因为他们没有薪水的激励。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工作质量下降或产生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其次,停薪留职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当高管的薪水较高或停薪留职期间较长时。
综上所述,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带来利益和保障,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公司在决定是否采用停薪留职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需要、人力成本和高管的福利保障。只有在合理权衡利弊之后,公司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以确保高管的离职对公司的影响最小化。
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 篇二
高管是公司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离职往往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公司开始采用停薪留职合同,以确保高管在离职前继续为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本文将探讨停薪留职合同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首先,停薪留职合同可以为公司提供一定的缓冲时间。高管的离职通常需要公司进行重新招聘和培训,这需要时间和资源。通过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缓冲时间,以便更好地应对高管离职带来的挑战。这段时间可以用于制定新的招聘计划、寻找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过渡。
其次,停薪留职合同可以减少公司的风险。高管的离职可能导致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层的不稳定,进而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通过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公司可以确保高管在离职前继续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稳定的领导和管理。这可以减少公司运营中断和混乱的风险,保持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停薪留职合同可以为高管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高管离职通常是为了追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停薪留职合同可以为他们提供一段时间来寻找新的机会,而不至于过于匆忙。这可以让高管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并为未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然而,停薪留职合同也存在一些限制和挑战。首先,停薪留职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当高管的薪水较高或停薪留职期间较长时。其次,停薪留职合同可能导致高管在停薪期间失去工作动力,影响他们的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停薪留职合同对于公司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和适用情况。公司在决定是否采用停薪留职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运营需求、风险管理和高管的职业发展。只有在合理权衡利弊之后,公司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以确保高管的离职对公司的影响最小化。
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 篇三
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范本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公司高管停薪留职合同范本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 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订
相关拓展:
适用主体
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说明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一九九四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开始建立现行的劳动合同制。21世纪,只要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经都是劳动合同制了。并且一九九七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也强调:“关于“停薪留职”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计[1984>39号)精神,“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当时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办理程序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相关问题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停薪留职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颁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规定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2010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五、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