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效力【优质6篇】

时间:2018-06-04 03:11: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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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规定,以下将对赠与合同的效力进行探讨。

首先,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成立与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三个要素。赠与合同的成立亦然,必须经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和相互的约定。只有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书时,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首先依赖于合同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还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赠与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不动产的赠与必须采用公证形式。此外,赠与合同还受到法律对不当赠与的限制。不当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时,损害赠与人自身利益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当赠与是无效的,即赠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还受到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的影响。当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自愿的,并且没有被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所影响时,赠与合同的效力将得到保障。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合同效力的基础,也是赠与合同能否成立和生效的关键。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成立与否、法律的限制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赠与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时,赠与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的签署之前,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二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出于自愿,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规定,以下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赠与合同的效力。

首先,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赠与合同具有与其他类型合同相似的法律地位,具备法律效力。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三个要素。只有当赠与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还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不动产的赠与必须采用公证形式,否则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赠与合同还受到法律对不当赠与的限制。不当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时,损害赠与人自身利益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当赠与是无效的,即赠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赠与合同的效力还受到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的影响。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合同效力的基础,也是赠与合同能否成立和生效的关键。当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自愿的,并且没有被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所影响时,赠与合同的效力将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但也受到相应的限制。赠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成立与否、法律的限制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赠与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时,赠与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的签署之前,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三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赠与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____________的赠与乙方。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此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时生效,届时____________移转乙方所有。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于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于乙方。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所赠____________,乙方可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乙方可向甲方请求交付相当于合同所指____________价值的货币。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赠与本为无偿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受赠人获益。所附义务如果超出赠与财产的价值,则使受赠人蒙受不利,也与赠与的本旨不相符合。因而如果赠与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其所附义务的,受赠人仅就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赠与所附义务超过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对超过赠与财产价值部分的义务没有履行的责任。

  对于受赠人履行义务的限度,德国、我国台湾也有所规定。德国规定,因权利的瑕疵或赠与物的瑕疵,致赠与的价值明显不足抵充因履行负担所需的费用者,在因瑕疵而生的不足额获得补偿前,受赠人得拒绝履行负担。受赠人不知有瑕疵而履行负担者,以受赠人因履行负担而支出的费用超过有瑕疵的赠与物的价值为限,受赠人得向赠与人请求偿还其费用。我国台湾规定,附有负担之赠与,其赠与不足偿其负担者,受赠人仅于赠与之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负担之责任。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在赠与所附义务的限度内,应当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五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赠与合同的效力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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