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精彩3篇)

时间:2016-07-02 03:13: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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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篇一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指在雇佣关系建立前,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具体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应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的约定生效日期,即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终止时间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在终止时间到达时自动终止。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可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还应明确约定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的试用期限,双方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合作。明确试用期的时间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安全感。

最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还可以补充其他相关时间规定,如合同的变更时间、合同的解除时间等。这些时间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在制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意愿和需求。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合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总之,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明确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时,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篇二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对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应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的约定生效日期,即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终止时间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在终止时间到达时自动终止。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可以避免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应明确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是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的试用期限,双方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合作。明确试用期的时间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安全感。

再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还应明确合同的变更时间和解除时间。合同的变更时间是指双方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时间点,合同的解除时间是指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点。明确变更时间和解除时间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安全感。

最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合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使用。

总之,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能够明确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时,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保障。同时,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的内容应合法、合规。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篇三

2017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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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事项是要注意的

  核心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承担的法律风险。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什么事项是要注意的?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接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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