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留薪合同案例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停职留薪合同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雇方式。在某公司的一个案例中,停职留薪合同被成功应用,为公司解决了一些人力资源问题。
该公司的某位高级经理,因为长期表现不佳,团队合作能力差,且对公司文化和价值观不够认同,已经成为了团队内部的一块心病。公司领导层希望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至于对该经理造成过大的伤害,同时也避免了法律风险。
在与该经理进行深入沟通后,双方达成了停职留薪合同的协议。根据合同的约定,该经理将被暂时停职,但仍然能够保留原有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在此期间,公司将安排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该经理提升自身能力,以期在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到公司岗位上。
这个案例中的停职留薪合同的实施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公司来说,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免直接解雇该经理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机会,希望该经理能够在培训和指导的帮助下改正自己的问题,并重新适应公司文化。对于该经理来说,虽然他被停职了,但是他仍然能够保持原有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机会通过培训和指导来提升自己的能力,重新获得公司的认可。
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为该经理安排了一位专业的培训师,定期与他进行交流和指导,帮助他分析问题,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源。同时,公司也对该经理的团队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以期在该经理回岗后可以更好地与团队协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和指导,该经理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付出了改正的努力。他参加了一些相关的培训课程,阅读了一些相关的书籍,积极与培训师进行沟通,寻求意见和建议。逐渐地,他的表现开始有所改善,与团队的合作关系也逐渐得到了改善。
在整个过程中,公司对该经理的支持和指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停职留薪合同的方式,公司为该经理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也为公司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期满后,该经理重新回到了岗位上,并且在之后的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停职留薪合同的积极作用。通过合同的实施,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得到了修复和改善,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自己、改正错误的机会。停职留薪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解决方案,在处理人力资源问题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可行性。
停职留薪合同案例 篇三
停职留薪合同案例
有关于停职留薪的问题很多人看一些条例觉得很笼统,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案例,希望能够更直接的呈现给大家!
案例:
“我一直在邮政货运公司上班,但是最近我们的运输线路被个人承包了,暂时没有活干,公司就发布了‘停职留薪’的说法,每个月仅有1千块钱的生活补贴,还不够自己吃饭,怎么养家?请问停职留薪是什么意思?相关劳动法规定是怎么解释的呢”?司机王先生
劳动法规定:
首先,停职留薪是什么意思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他一般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规定指出“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其次,停薪留职适用的对象。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制职工。
再次,停薪留职职工的待遇。
根据《通知》第三、四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各种劳保福利待遇。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最后,停薪留职的办理程序。
从《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标题来看,皆为“职工要求”,所以,提出停薪留职的只能是职工,而不应是企业。《通知》第五条更明确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后签定“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所以本案中,邮政企业单位主动提出停薪留职的做法,已违背了劳动法规定。同时停薪留职只适用于原固定制员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因为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中,约束企业与员工的主要是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等,若合同未到期而与员工签定停薪留职合同,是对先前约定之劳动合同期限的违反,企业提供工作条件、支付报酬的义务也得不到履行,是对员工权益的根本侵犯。
因此,在本案中,企业与员工签定之停薪留职合同,在非劳动者自愿要求的情形下,应属免除企业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行为,同时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无效合同,企业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负义务,同时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强此方面的监管。
对于劳动者应该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企业给予“停职留薪”造成的经济补偿金等损失,或跳槽重新为自己选择一个好东家,远离这种不厚道的企业。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全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为_____年。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企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按其工资的_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
,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 停薪留职期满,惭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