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13-08-01 01:49: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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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金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租赁合同在租赁行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护了双方的权益,规范了租赁关系。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租赁合同中应包含的基本条款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的具体描述、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责任、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责任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租赁物的具体描述应详细描述租赁物的种类、型号、数量等,以确保双方对租赁物的认知一致。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应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是指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一般可以选择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等。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责任是指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合理使用、注意保养等。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责任是指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并确保租赁物的完好无损。

二、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租赁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生效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条件已满足、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签署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

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解除一般有以下情况: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违约等。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对租赁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租赁合同 篇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金等相关事宜的合同。租赁合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保障了出租人的财产权益,也为承租人提供了合法的使用权。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内容,主要有:租赁物的具体描述、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租赁期限、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责任、租赁物的归还等。

租赁物的具体描述是指对出租物品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状况等,以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有清晰的认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是指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一般可以选择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等。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应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租赁物的维护和保养责任是指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应遵守的规定,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保养。租赁物的归还是指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并确保租赁物的完好无损。

二、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租赁合同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并要求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确保理解并同意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条件已满足、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签署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

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解除一般有以下情况: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出租人或承租人违约等。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处理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规范了租赁行为,保护了双方的权益。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共同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租赁合同 篇三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 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__街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_____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_____时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五

  (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 ( 使用方)

  乙方: ( 出租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就乙方租赁肆台施工升降机给甲方使用事宜,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高度:

  二、租赁设备信息

  1 2、规格型号: 3、生产厂家:

  4、产权备案号:

  5、出厂日期: 6、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由甲方定,高度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三、租赁期限

  1、暂定为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期计算方式:从广州市或省级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因甲方资料不齐全而造成无法检测验收在均在安装调试完成一个星期后)开始计算租期,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机拆卸完毕之日止租期结柬。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注:机械使用中途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租金照算。)

  四、机械进场

  1、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问进场;约在期内进场。

  2、乙方保证进场机械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3、乙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问。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机械月租金、加长附墙增加费、进退场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机械月租金及支付方式

  1、按月计算租金,施工升降机的每台每月租金为元(大 写: 壹万壹仟元 )。此价格为不包税不包含操作司机不包强制保养费(包强制保养费合计月租为11500元/台),司机工资另议。乙方收款后开收款收据,如需发票甲方应另付税款。

  2、 施工升降机租金包括如下几点;

  (1)、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费用(强保费除外);

  (2)、施工升降机材料配件及附墙安装费用(加长附墙除外)。

  3、施工升降机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每2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在当月10号前支付2个月租金)。

  4、拆机前甲乙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不拆机,租金照计。

  (二)加长附墙增加费(1800元每道,货到一次性付款,定做每次不少于10道)包括如下几点;

  1、厂方的标准设计费(必须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审批);

  2、部件的制作生产费(通过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证书);

  3、部件运输费;

  4、部件安装费(由乙方安装,完工后由乙方回收)。

  (三)进退场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机械进退场费用按每台人民币18000元计算(大写:壹万捌仟元整)此进退场费包括如下几点:

  (1)施工升降机进场时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用。

  (2)施工升降机申报检测及验收等费用。

  (3)施工升降机退场时的运输费用、拆卸各项费用。

  2、在机械安装时施工现场场内运输要有甲方塔吊配合,如果没有塔吊则甲方请吊车配合乙方安装;而拆除时乙方自理。

  3、施工升降机进退场费用先安装一台自乙方设备进场安装时甲方支付每台捌仟元给乙方,余下的经广州市安监站验收合格发放备案证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壹万元整。

  六、机械安装准备约定

  1、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升降机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安装机械设备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以保证满足施工升降机安装要求。所需电源供至施工升降机外笼电源总箱。

  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机基础的图纸及机械使用说明书。由甲方负责编制方案报给监理工程师审批。

  3、施工升降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技术指导,在基础方案通过审批后,由甲方安装,并且做好基础验收资料,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4、楼层呼叫通讯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以后维修由甲方负责。

  5、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调试合格后,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给甲方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牌及备案。

  七、机械安装、调试、顶升、附墙和验收

  1、施工升降机的安装、调试、顶升、附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装、调试、顶升、附墙,确保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安装作业人员持有省级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附墙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施工升降机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3、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4、调试、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责相关损失费用。

  八、安全生产责任约定

  (一) 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提供设备的约定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文甲方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乙方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规定

  (1)设备租赁期问,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或乙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保证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机械于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认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详见《施工升降机维修和保养规章制度》。每月维护保养不得少于2次(维护保养后经甲方机管签字)。

  (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签字并存档。

  (4)当机械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晚时正常使用阶段内,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扣除当月4%台班费。

  (5)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合同签定之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施工升降机图纸、数据制作基础。并且做好基础验收资料及隐蔽验收资料,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装拆期间,配合协调乙方安装、拆卸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3、进场施工升降机设备及附件、工具的所有权属乙方、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指派任何人员动用、操作该设备,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关责任。

  4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甲方应当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6、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甲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班组空中丢物,如丢物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0、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1、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机械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1、施工升降机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配备起施工升降机司机。(注:在机械验收前,甲方的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到达现场。)

  2、施工升降机司机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运载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每天上班时问由甲方安排,如上班超过8小时,司机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若需要加班福利费用另计。

  3、乙方应确保甲方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施工升降机司机在国家法定的范围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升降机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点,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升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详见附件:施工升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5、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司机进行定期体检。

  7、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司机提供食宿条件。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操作人员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

  九、禁止行为

  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

  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乙方停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拖欠乙方租金时问过长,乙方有权停止开机。

  十、其他事项

  1、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费用由双方商议。

  2、机械设备的附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机械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丢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机械配件及材料进场后如需要离开工地必须有甲方放行条经甲方保安检查后才能离开,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关于创建广州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施工升降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在机械拆除及付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共八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租赁合同(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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